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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91/2009-00040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09-11-18
文号: 灌牧渔发〔2007〕12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灌南县畜牧渔业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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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牧渔发〔2007〕12号
 
关于印发《灌南县畜牧渔业局行政事业单位
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各直属行政事业单位:
为全面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苏财办绩([2007]2号)《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的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为保证我县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灌南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灌南县畜牧渔业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2007年5月15日
 
 
主题词:资产   清查   通知                              
抄 送:县政府办、县财政局                                 
灌南县畜牧渔业局                   2007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20份)
 
 
 
灌南县畜牧渔业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
工作方案
 
根据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清查工作会议安排,我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7年5月-2007年12月在全系统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信息化的方向和要求,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目标是: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本局以及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清理和清查,在这次清查中要真实、完整地反映,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促进规范管理。在审计核查、全面准确掌握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分别情况、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建立与公共财政相适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新体制。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需根据本方案规定由上述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各部门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
(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其中,对专项资产(即房地产、汽车等)、用于经营的资产要求全部核查,其他资产核查面为不低于40%。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县财政局统一招标确定。
(二)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帐卡,为资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三)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认定。
四、工作实施步骤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务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3月-5月15日)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修改、完善资产清查软件。
3、拟定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召开全县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5、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年5月-9月)
1、5月15日至6月10日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自查,并填报清查报表,由各乡镇、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局。6月10日至6月26日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生存基础报表、补填其它报表汇总报送县财政局。
2、县财政局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县资产清查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市财政部门。
3、2007年7月-9月由县财政局组织中介机构对部门和单位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核查,并进行分析汇总,形成全县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三)总结阶段(2007年9月-12月)
县财政局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乡镇、部门也要相应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乡镇、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财务、纪检、资产、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质量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经费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严肃纪律。各乡镇、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五)工作督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