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16〕26号
关于开展先进党员宣讲活动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总支)、镇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党支部,驻镇县属单位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镇营造学先进、争先进、当先进的浓厚氛围,镇委党决定,在全镇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先进党员宣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省市县委重要领导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先进党员宣讲活动,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党员的事迹进行宣传推广,用典型的力量引导和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党员干部思想觉悟再提升、精神境界再升华,为全镇经济社会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宣讲形式
本次宣讲活动采取各支部(总支)分散组织和全镇集中宣讲的方式进行。
(一)分散组织。各支部(总支)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深入挖掘培养1—2名在为民服务、艰苦创业、无私奉献、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党员等先进典型。通过各支部(总支)推荐,作为本村(社区)开展宣讲活动代表,在7月下旬组织全村(社区)党员开展先进党员宣讲活动。
(二)集中宣讲。在各支部(总支)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由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定若干名宣讲人,组成2个宣讲团,将于党员集中活动日在全镇党员中开展巡回宣讲。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先进典型的选树、推荐工作。各支部(总支)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在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先进党员。要坚持实事求是,切实把工作上有成效、发展上有潜力、服务群众上有亮点,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的先锋模范党员树立为典型。充分发扬民主,采取自下而上推荐和自上而下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反复筛选,优中选优。
(二)认真组织好宣讲活动。各支部(总支)要精心组织,做好衔接,组织全体党员参加。
(三)认真做好宣传报道工作。镇宣传科负责做好宣讲活动的宣传报道。
中共灌南县新集镇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灌南县新集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