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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6-0008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财政、金融、审计,农业、林业、水利,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7-20
文号: 张政发〔2016〕45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张政发〔2016〕45号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按时按质完成今年一事一议筹资、水利工程水费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用征收任务,确保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制定《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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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645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按时按质完成今年一事一议筹资、水利工程水费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用征收任务,确保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制定《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1《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

      2张店镇2016年费用征收及农业保险目标任务表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74

1

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镇夏季费用征收领导小组

  长:王文成

副组长:朱金山

  :         翟玉军       

        朱达龙  陈品羽  岳兆华  张文宁 吴 英     

  孙存学  王淑华 

2、成立镇费用征收结算组

组 长:翟玉军

成 员:吴 英 于文静   王淑华

    二、征收时间

    74——731日。

    三、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及相关责任人。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一事一议筹资的100%、一事一议筹劳的100%、水利工程水费,水稻保险费。

2、奖惩办法:

截止731日下午5,100%完成任务的村,按照上解金额的4%给予奖励,完成率高于90%的村,按照上解金额的2%给予奖励,完成率80%90%的村,按照上解金额的1%给予奖励。

三套班包村包片领导和各分工干部,所在分工村100%完成任务的,三套班奖2000元,分工干部奖1000元,完成80%100%的,按分工村完成比例系数给予奖励,低于80%的村、相关人员不予奖励,并对村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

五、工作纪律

1、各村必须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位。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坐收坐支费用征收款项。

3、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