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45号
关于印发《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按时按质完成今年一事一议筹资、水利工程水费和农业政策性保险费用征收任务,确保征收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经研究决定,制定《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村、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1、《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
2、张店镇2016年费用征收及农业保险目标任务表
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4日
附1:
张店镇2016年夏季费用征收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镇夏季费用征收领导小组
组 长:王文成
副组长:朱金山
成 员: 稽 春 蔡 祥 翟玉军 严 超 袁 辉
朱达龙 陈品羽 岳兆华 张文宁 吴 英
孙存学 王淑华
2、成立镇费用征收结算组
组 长:翟玉军
成 员:吴 英 于文静 王淑华
二、征收时间
7月4日——7月31日。
三、考核对象
各行政村及相关责任人。
四、考核办法
1、考核内容:一事一议筹资的100%、一事一议筹劳的100%、水利工程水费,水稻保险费。
2、奖惩办法:
截止7月31日下午5点,100%完成任务的村,按照上解金额的4%给予奖励,完成率高于90%的村,按照上解金额的2%给予奖励,完成率80%—90%的村,按照上解金额的1%给予奖励。
三套班包村包片领导和各分工干部,所在分工村100%完成任务的,三套班奖2000元,分工干部奖1000元,完成80%—100%的,按分工村完成比例系数给予奖励,低于80%的村、相关人员不予奖励,并对村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
五、工作纪律
1、各村必须将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到位。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和坐收坐支费用征收款项。
3、所有工作人员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不得擅自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