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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70/2016-0007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综合政务,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国土资源、能源,土地,农业、林业、水利,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7-20
文号: 张政发〔2016〕47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张政发〔2016〕47号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灌南县国土资源局:为了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后的土地权属,确保达到项目实施的要求及目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经研究,现就张店镇土地整治项目权属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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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647

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后的土地权属,确保达到项目实施的要求及目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经研究,现就张店镇土地整治项目权属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

2.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4.有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5.尽量保持镇界、村界完整性原则。

   、土地权属调整方案

土地整治前,项目区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种植管理,通过统一规划管理后,项目区土地权属仍属村有集体土地,按各组织原有的土地比例,统一分配到原农户。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权属仍属村有集体土地,可由村实行招标承包,规模经营,规范管理,但原所有权主体的个人和单位享有优先承包权。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