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政发〔2016〕47号
关于土地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
灌南县国土资源局:
为了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后的土地权属,确保达到项目实施的要求及目的,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经研究,现就张店镇土地整治项目权属调整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土地权属调整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公平、效率和自愿的原则;
2.有利于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则;
3.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4.有利于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原则;
5.尽量保持镇界、村界完整性原则。
土地整治前,项目区土地权属为村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种植管理,通过统一规划管理后,项目区土地权属仍属村有集体土地,按各组织原有的土地比例,统一分配到原农户。土地整治后,新增耕地权属仍属村有集体土地,可由村实行招标承包,规模经营,规范管理,但原所有权主体的个人和单位享有优先承包权。
灌南县张店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