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文件
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2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安全生产监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7-28
文号: 灌粮发〔2016〕1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当前,正值主汛期,我县夏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跨省移库”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

关于切实做好“跨省移库”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原灌南县粮食局发布)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下属单位:

当前,正值主汛期,我县夏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跨省移库”工作也在紧锣密鼓进行。7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县粮食系统实际,现就做好“跨省移库”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安〔201610号)及县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68号)的文件精神,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明确职责分工、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全面加强“跨省移库”及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1、切实做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夏季是用电的高峰期,由于高温、雷电和多雨等季节因素容易导致电器绝缘程度降低,人员出汗等原因容易导致人体电阻率下降,往往是触电事故多发期。各单位要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和管理,告诫员工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源;认真做好电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的维护、保养和检测工作,线路老化要及时更换,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对所有电气设备设施和用电线路进行检修,特别要对输送机配电箱内线路等这些容易忽视的地方要仔细排查,按规定安装与实际用量相匹配的漏电保护装置,做到电气设备设施进行保护性接地或接零等等,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断电,维修完毕后才能使用。

2、加强高温、高空作业安全保护工作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高空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准备好防暑降温药品,为作业人员提供休息场所,配齐毛巾、草帽、饮用水等物品。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确保不发生中暑事故。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做到:1.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2.高处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要符合安全要求。如,不准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癫痫病等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3.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必须戴好安全帽、配备安全带、安全绳和有关劳动保护用品;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或赤脚作业;不得随意攀爬,也不准从高处跳上跳下。4.要与作业人员签订好作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鼓励为作业人员购买保险产品,努力达到“花小钱、保平安”。

3、落实运输、装卸安全措施。

“跨省移库”工作期间,运输工作量大,劳动强度高,要加强对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防范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

移库工作期间出入库作业区人员杂、车辆多,装卸工作强度大、压力大,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要保持足够的警醒,切实抓好作业现场管理。各库点负责人要现场指挥,统一调度。要在库区设置合理的交通标线和引导标示,在易出事故的位置设立警示标志,保证出入库作业秩序。

各库点要与车辆车主签订好安全运输装卸协议,要认真查验运输车辆状态是否良好,保险手续是否起齐全,驾驶员有无驾驶资格,要安排专人跟车,全程跟踪,做好交接,确保途中运输安全。

4、进一步落实防汛责任。

企业负责人是粮库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要健全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工作抢险队,落实抗洪保粮的各项措施,抓好防汛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高度警惕汛期灾害性天气带来的威胁,对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把防台防汛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加强对仓库、围墙、药剂房、烘干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加强出租资产的管理,及时采取加固等有效处理措施,各类防汛物资准备到位,确保一旦汛情发生,能及时有效应对。同时,要加强和水利、气象部门的联系,落实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5、严格规范熏蒸管理。

对移库期间需熏蒸的粮仓,要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熏蒸作业前,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并到县局进行熏蒸备案。熏蒸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立警示标志,对仓库周边环境不符合熏蒸作业的,不得用磷化铝等有毒化学药剂进行熏蒸作业。熏蒸后要做好熏蒸药剂残渣处理、熏蒸后放气等工作,防止熏蒸事故发生。

6、落实值班制度,提高事故预防能力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跨省移库”及汛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要充实值班力量,落实现场带班人员、值班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撤人命令的决策权和指挥权,严防因处置不当、不及时造成事故。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三、加强督查,严防死守,确保工作圆满完成。

各单位要迅速开展专项检查,认真排查、及时整改安全事故隐患,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县局将组织专项督查,确保“跨省移库”及汛期安全生产无事故。

 

 

灌南县粮食局          

2016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