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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62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7-20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6〕59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新东路-东环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人民东路(新东路-东环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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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659

关于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东路(新东路-东环路)改建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苏金灌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的关于人民东路(新东路-东环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人民东路(新东路-东环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48-01-510801。

三、主要建设内容:对人民东路(新东路-东环路)进行改建,工程西起新东路、东至东环路,道路总长约2533米、道路红线宽40米,总占地面积约10132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743万元,资金筹措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徐开明。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19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