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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95/2016-00065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7-25
文号: 灌发改投资发〔2016〕60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汤沟镇人民政府金汤路(汤沟酒厂-汤李北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汤沟镇人民政府金汤路(汤沟酒厂-汤李北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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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发改投资发201660

关于汤沟镇人民政府金汤路(汤沟酒厂-汤李北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汤沟镇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金汤路(汤沟酒厂-汤李北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汤路(汤沟酒厂-汤李北路)改建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48-01-511048。

三、主要建设内容:金汤路(汤沟酒厂-汤李北路)进行改建,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4.98亩,建设道路全长约624米,道路红线宽16米,以及道路排水等市政配套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13.76万元,资金筹措为项目单位自筹。

五、项目法人代表:鹿存梅。

六、该项目属于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投标工作。

七、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该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

八、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二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7月22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7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