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办理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安监局窗口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办理。
2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
3 申报材料
3.1 乡镇安监所出具核查意见(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核查);
3.2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3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4 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办理程序
4.1 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2 材料齐全后窗口受理;
4.3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 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