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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10093/2016-00045 信息分类: 其他,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16-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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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办理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本标准适用于安监局窗口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办理。2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3 申…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许可(原灌南县行政审批局(政务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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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办理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安监局窗口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发的办理。

2 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121日)

3 申报材料

3.1 乡镇安监所出具核查意见(对经营场所现场安全条件符合性核查);

3.2 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房协议(复印件);

3.3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4 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4 办理程序

4.1 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2 材料齐全后窗口受理;

4.3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和经营场所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5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6 收费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