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由市安监部门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法律依据、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和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安监局窗口对由市安监部门委托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办理。
2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 申报材料
3.1 申领经营许可证之前,登录“江苏安全生产网-危险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先行申报,网址为http://180.96.21.249/waoswh/index.htm,同时向相应的发证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3.3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4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3.5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
3.6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具有企业性质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
3.7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3.8 没有也不租凭储存危险化学品的承诺文件。
4 办理程序
4.1 提出申请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4.2 材料齐全后窗口受理;
4.3 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材料、资料、现象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专家组根据建设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终审意见;
4.4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 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7个工作日
6 收费依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