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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6-00107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6-07-20
文号: 灌建发〔2016〕23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为确保全县物管小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印发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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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灌建发〔201623


关于印发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确保全县物管小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灌南县公安消防大队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720


附件

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2016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县住建局会同县消防大队自即日起至920日在全县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为切实做好物管小区消防检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确保配置符合要求。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大巡查力度,确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被堵塞、占用、封闭,通往屋顶的疏散楼梯畅通。要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对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消防部门处理。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督促业主清理走廊、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内自行堆放的可燃杂物,业主未及时清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清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对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等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五)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利用宣传栏、橱窗、LED显示屏等开展消防宣传,配合消防部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工作步骤

夏季物管小区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731日前为动员部署阶段,县住建局要会同县消防大队联合印发《2016年物管小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动员辖区内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管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820日前为全面检查阶段。各物业服务企业应落实具体负责人员,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具体对物管小区内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提高火灾防控水平。910日前为考核阶段,县住建局要会同县消防大队对本辖区内物管小区消防检查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充分认识夏季物管小区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务必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具体负责的专(兼)职人员,明确保安、保洁等人员的消防工作职责,建立检查巡查、设施保养、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并完善相关台账。对消防安全职责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消防部门通报,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中扣分并限制企业一年内资质升级。

(三)广泛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借助小区宣传栏、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开辟固定消防宣传阵地,定期更换消防宣传内容,结合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消防提示、组织疏散演练等开展消防宣传。

(四)整合应急力量,增强自救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组织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等人员组成志愿者消防队伍,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栓扳手、救生绳、消防斧等必要器材,明确集结和通讯方式,定期组织训练演练,有效发挥初起火灾扑救作用。有条件的物管小区,要依托物管办公用房、保安值班室、消防控制室等建设微型消防站,视情配备消防三轮摩托车、电瓶车及相关器材,作为社区微型消防站的组成力量。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7 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