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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469968828/2016-00028 信息分类: 人事信息,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16-08-15
文号: 灌城管委发〔2016〕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城管委发〔2016〕6号关于汪勤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局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汪勤涛等同志的职务任免如下:汪勤涛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教导员、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任广场公园管理处主任,免去堆沟分局副局长职务;苗冬同志任堆沟分局…

关于汪勤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原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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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城管委发〔20166

关于汪勤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汪勤涛等同志的职务任免如下:

汪勤涛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教导员、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任广场公园管理处主任,免去堆沟分局副局长职务;

苗冬同志任堆沟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石雷同志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免去百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钱正兵同志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免去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副书记职务;

姚玉能同志任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教导员职务;

免去花法彩同志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调局参加班子分工;

孟祥胜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免去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广场公园管理处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王寅春同志任局市容管理科科长,免去开发区城管分局局长职务;

晏前明同志任局法规科副科长;

王化昶同志任城市管理维护队副队长;

袁浩同志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万国同志任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花红鹏同志任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局市容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沈守前同志任局后勤装备科副科长;

嵇跃同志任局信访办副主任;

刘灌花同志任局财务科现金会计;

孙亚军同志任开发区城管分局支部书记;

孙科云同志任花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支部书记;

王永同志任花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副场长;

吴清军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杨磊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中队长;

庞士军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王权森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中队长,明确正股级;

周金虎同志任渣土管理办公室支部书记;

尹海娟同志任局财务科科长;

张万同志任开发区城管分局局长;

吉鸿玉同志任广场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广场公园管理处工会副主席职务;

刘剑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徐庚林同志任局宣传科科长;

朱闻声同志任百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免去堆沟分局副政委职务;

张凯同志任堆沟分局副政委,免去百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孙华同志任城市管理维护队支部书记,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李明东同志任堆沟分局工会主席,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工会副主席职务;

俞军同志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国强同志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韩旭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书记;

朱延红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副书记;

张波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

樊敬保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副书记、副教导员;

芮锐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银国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翟波同志任局督查科科长

张晓军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江明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郭长友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中队长,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中队长职务;

汤井明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中队长;

王伟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免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乔友祥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中队长;

徐礼奎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邵凡凡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杨兴国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李杰同志明确正股级;

刘春林同志明确正股级;

王亚欢同志明确副股级;

薛大勇同志明确副股级;

朱栋梁同志明确副股级;

李刚同志明确副股级;

朱言春同志明确副股级;

嵇海勇同志明确副股级;

严学冲同志明确副股级;

颜芳同志明确副股级;

封士荣同志明确副股级;

王立荣同志明确副股级;

邱敏同志明确副股级;

汤旭光同志明确副股级;

花曼曼同志明确副股级;

刘一九同志明确副股级;

免去朱政同志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6815

抄报:市城管局,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