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城管委发〔2016〕6号
关于汪勤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汪勤涛等同志的职务任免如下:
汪勤涛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教导员、副大队长,主持工作;任广场公园管理处主任,免去堆沟分局副局长职务;
苗冬同志任堆沟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免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石雷同志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免去百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钱正兵同志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免去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副书记职务;
姚玉能同志任渣土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书记、教导员职务;
免去花法彩同志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职务,调局参加班子分工;
孟祥胜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免去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行政审批科科长、广场公园管理处支部书记、主任职务;
王寅春同志任局市容管理科科长,免去开发区城管分局局长职务;
晏前明同志任局法规科副科长;
王化昶同志任城市管理维护队副队长;
袁浩同志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万国同志任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花红鹏同志任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免去局市容管理科副科长职务;
沈守前同志任局后勤装备科副科长;
嵇跃同志任局信访办副主任;
刘灌花同志任局财务科现金会计;
孙亚军同志任开发区城管分局支部书记;
孙科云同志任花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支部书记;
王永同志任花园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副场长;
吴清军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杨磊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中队长;
庞士军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王权森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中队长,明确正股级;
周金虎同志任渣土管理办公室支部书记;
尹海娟同志任局财务科科长;
张万同志任开发区城管分局局长;
吉鸿玉同志任广场公园管理处副主任,免去广场公园管理处工会副主席职务;
刘剑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徐庚林同志任局宣传科科长;
朱闻声同志任百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免去堆沟分局副政委职务;
张凯同志任堆沟分局副政委,免去百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孙华同志任城市管理维护队支部书记,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教导员职务;
李明东同志任堆沟分局工会主席,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工会副主席职务;
俞军同志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国强同志任孟兴庄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免去张店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韩旭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书记;
朱延红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支部副书记;
张波同志任环境卫生管理所副所长;
樊敬保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支部副书记、副教导员;
芮锐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孙银国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翟波同志任局督查科科长;
张晓军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马江明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郭长友同志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中队长,免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中队长职务;
汤井明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中队长;
王伟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免去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乔友祥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中队长;
徐礼奎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邵凡凡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杨兴国同志任市容环境执法大队副中队长;
李杰同志明确正股级;
刘春林同志明确正股级;
王亚欢同志明确副股级;
薛大勇同志明确副股级;
朱栋梁同志明确副股级;
李刚同志明确副股级;
朱言春同志明确副股级;
嵇海勇同志明确副股级;
严学冲同志明确副股级;
颜芳同志明确副股级;
封士荣同志明确副股级;
王立荣同志明确副股级;
邱敏同志明确副股级;
汤旭光同志明确副股级;
花曼曼同志明确副股级;
刘一九同志明确副股级;
免去朱政同志渣土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中共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委员会
2016年8月15日
抄报:市城管局,县委组织部。
灌南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