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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54/2016-00088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卫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6-08-03
文号: 灌卫〔2016〕116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卫生院:现将《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原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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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卫〔2016116


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灌南县财政局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82

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

实施方案

   为稳定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大力支持基层引进和留住优秀卫生专业人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自2016年起开展我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开展基层卫生骨干遴选

(一)范围对象

我县举办的公立乡镇卫生院在编在岗卫技人员、实施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编内在岗卫技人员。遴选名额向条件艰苦的单位倾斜。

2016年我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名额为42名,其中择优推荐省基层卫生骨干人才17名。

(二)基层卫生骨干遴选的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医德医风优良、服务对象及同行认可度高。

2. 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以上、大专、中专的,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满5年、10年、15年。

3.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职称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4. 在本单位业务技术突出,服务绩效好。

5. 男年龄在57周岁(1959531以后出生)以下,女年龄在52周岁(1964531以后出生)以下,且身体健康。

6. 遴选出的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中,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基层医师应达到总数的70%

7. 在县级以上基层卫生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获市级以上优秀基层医师表彰,被确定为市级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色科室带头人者优先。

8.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三年内有医疗责任事故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1. 成立组织

1)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相关领导组成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领导小组,各乡镇卫生院成立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专家评委。由领导小组根据规定程序和需要确定。

2. 申请推荐

1)自愿申请。医技人员对照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2)资格审核。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由各乡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3)择优推荐。各乡镇卫生院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要围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条件,根据人才遴选评审标准认真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人员,并按照附件1”中的分配名额1:3确定候选人员,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测评,最终确定人员名单。

4)公示。各乡镇卫生院将拟推荐人员名单在单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专家评审组。

5)专家评审。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专家评审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评出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并从中择优选出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

  6 领导小组审定。经过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的名单报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

   7)名单公示。通过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审定的人员名单将在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8)骨干人员确定。公示无异议人员即确定为我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和省级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人选,由县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 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附件2)和个人申请;

2. 申报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单位公示一周材料复印件和民主测评汇总表;

3. 申报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相关学历、执业证书、单位聘用证书等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4.2016812前,各乡镇卫生院将推荐申报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人选和材料报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专家评审组

(五)考核管理

    1. 各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基层卫生骨干人员竞争、考核、退出动态管理机制。基层卫生骨干人员每年度考核一次,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将考核结果上报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领导小组。

2. 每名基层卫生骨干原则上二年为一个遴选周期,各乡镇卫生院在周期内要建立岗位服务跟踪绩效管理档案,考核合格者滚动参加下一周期的竞争遴选,对考核不合格或离岗人员及时终止。

二、有关待遇及经费支持

对基层卫生事业单位中被确定为基层卫生骨干的人才,在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与倾斜。在内部分配中要更加突出按绩取酬,使其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其它一般医务卫生人员,真正达到一流人才一流报酬的激励目标。

对确定有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的单位,县财政按照年人均不低于2万元的标准给予专项经费补助,自2017年起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对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各项优惠倾斜政策的落实。

三、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精心组织实施。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规范遴选程序,确保选出无争议的优秀骨干人才。

(二)推进政策衔接。对于我省公开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类相关人员,符合条件的应逐步纳入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并享受相关待遇,同时不再享受《江苏省公开招募医学类相关专业人员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人〔200743号、苏财社〔2007157号)规定的每人每年2.5万元的财政补助政策。

(三)加强考核督查。开展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私相授受,对于违反遴选纪律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我县将制定基层卫生骨干人才考核办法,做好基层卫生骨干人才日常考核管理工作,并对各乡镇卫生院遴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 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分配表

      2. 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3.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民主测评表

4. 2016年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评选标准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82日印发

关于《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

经卫计委党委研究决定,对《灌南县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如下修改:

1、附件1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分配表》中堆沟港镇第二卫生院和第四人民医院的遴选分配名额分别调整为2名,第二人民医院和张店镇卫生院遴选分配名额分别调整为3名;

2、附件42016年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评选标准》中的第七条“关于民主测评情况的评选方法”修改为:同意票数/投票总人数×100%×1/2×100分。

特此通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22

附件1:

2016年基层卫生骨干人才名额分配表

序号

单位

遴选分配名额(人)

1

堆沟港中心卫生院

4

2

百禄中心卫生院

3

3

三口中心卫生院

3

4

田楼镇第一卫生院

3

5

堆沟港镇第二卫生院

3

6

第四人民医院

3

7

孟兴庄镇卫生院

3

8

汤沟中心卫生院

2

9

田楼镇第二卫生院

2

10

新集镇第一卫生院

2

11

新集镇第二卫生院

2

12

新安镇卫生院

2

13

第二人民医院

2

14

硕湖卫生院

2

15

北陈集镇卫生院

2

16

张店镇卫生院

2

17

李集乡卫生院

2

42

附件2

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申报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照片          (近期小2寸彩照)

身份证号码

第一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最高学历

技术职称

职务

岗位类别(医、护、技术、药等)

其中:属于医师的其执业级别(执业或助理)

医师执业范围(全、内、外、妇、儿、中医、腔、眼等科)

加注全科(是/否)

工作单位

手机

单位地址

邮编

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年限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累计工作年限

公开招募到苏北、苏中经济薄弱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医学类专业人员(是/否)

主要

表彰奖

励情况

个人主要   工作实绩

300

以内)

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推荐单位(盖章)

       

县基层骨干人才遴选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签字)

       

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领导组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附件3:

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民主测评表

单位名称:                                                                            时间:

 

是否同意推荐上报

同意

不同意

填表说明

请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栏内打“√”


附件4

2016年灌南县基层卫生骨干人才遴选评选标准

序号

评选内容

分值

评选方法

得分

1

第一学历为医药护技类本科以上、大专、中专,其累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年限应分别至少满5年、10年、15年。

10

实地查看,每超过上述最低服务年限一年的得2分,直到加满为止。

2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及以上职称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称。

10

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得6分,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得8分,取得副高以上职称的得10分,其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按照上述标准打分。

3

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6

实地查看资料,年度考核合格得1分,年度考核优秀得2分,直到加满为止。

4

服务态度好,群众满意度高、无举报投诉情况。

8

实地查看资料,服务态度不好的扣1分,群众满意度低于90%1分,有举报投诉的扣2分。直到扣完为止。

5

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情况。

6

实地查看资料,近三年来获得县级表彰的一次得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一次得2分,获得省级表彰的一次得4分,加满为止。

6

完成单位业务目标绩效好。

10

实地查看资料,完成单位业务目标的得6分,每超额完成单位业务目标10%的加1分,直到加满为止,未完成单位业务目标的此项不得分。

7

民主测评情况。

50

同意率在60%--64%20分,同意率在65%--6925分,同意率在70%--74%30分,同意率在75%--79%35分,同意率在80%--84%40分,同意率在85%--89%45分,同意率在90%以上得50分。同意率低于60%的此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