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65号
关于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上城府邸项复目核准的批
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上城府邸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上城府邸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70-02-512962。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富阳路以东、福清路以西、鹏程西路以北、淮河路以南。
四、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9245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06432.27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为162980.37平方米,包括3栋6F住宅楼(1#-3#)、7栋9F住宅楼(4#-6#、9#、10#、13#、14#)、2栋11F住宅楼(17#、18#)、4栋16F住宅楼(8#、12#、21#、22#)、5栋18F住宅楼(7#、11#、15#、16#、19#)、2栋29F住宅楼(20#、23#);商业建筑面积为3745.58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2187.4平方米,物管用房844.18平方米,社区管理用房230.4平方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331.34平方米,门卫、配电房等81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54辆。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南方家园南侧地块二和南方家园南侧地块三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关于同意受让人为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6CR0029、3207242016CR0030),关于对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城府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6〕38号),关于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城府邸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审查意见(项目名称:上城府邸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江苏港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