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69号
关于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建水韵华府房地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水韵华府房地产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水韵华府房地产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6-320724-70-02-513868。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福清路东侧、鹏程西路北侧、淮河路南侧、周口河西侧。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共建设18栋楼房(其中6栋18F、1栋17F、1栋15F、6栋7+1F、2栋6+1F、1栋6F、1栋5F住宅楼),以及配套管网、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54063.8平方米(约81.1亩),总建筑面积12824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08223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8153平方米,多层一层车库面积5000平方米,公共建筑面积5070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20023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16968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2555平方米,消防水泵房5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785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278个;共799户。
五、项目总投资估算为25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南方家园南侧地块一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关于同意受让人为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6CR0028),关于对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韵华府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6〕39号),关于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韵华府房地产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评审意见(项目名称:水韵华府房地产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灌南县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