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办事指南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人防办
3、申报材料名称:
(1)县发改委立项批文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已经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
(5)不建人防工程的申请报告一份(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
(6)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一份(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
(7)底层设计规划图纸一份(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
(8)所有与县政府签订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合同、县政府会议纪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所有已经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单据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审查
(3)签发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向人防办窗口人员提供银行交款回执复印件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工作日
6、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第四条第一款、《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01)第九条、第十六条
7、咨询电话:83968928
窗口电话:8389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