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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404/2016-0000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其他,公告
发布机构: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6-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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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办事指南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人防办 3、申报材料名称: (1)县发改委立项批文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已经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

窗口办事指南(原灌南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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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的征收办事指南 

1、申请受理机构:县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

2、申请决定机关:县人防办

3、申报材料名称:

1)县发改委立项批文及复印件一份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4)已经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一份

5)不建人防工程的申请报告一份(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

6)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申请报告一份(不建人防工程的项目)

7)底层设计规划图纸一份(建设人防工程的项目)

8)所有与县政府签订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文件、合同、县政府会议纪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所有已经缴纳易地建设费的单据原件或复印件一份

4、办事程序:

1)材料齐全后受理

2)审查

3)签发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4)向人防办窗口人员提供银行交款回执复印件

5、法定时限:20天,承诺时限:7工作日

6、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1997第四条第一款、《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 2001)第九条、第十六条

7、咨询电话:83968928

   窗口电话:8389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