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北政发〔2016〕26号
关于转发《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
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现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灌政办发〔2016〕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
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2016年8月8日
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
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的指导意见》(财农〔2015〕31号)、《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关于加强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管理的通知》(财农〔2016〕27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基层〔2016〕14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切实做好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总体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鼓励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实现“藏粮于地”的战略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整合优化,注重绩效。整合相关农业补贴资金,进一步明确政策目标,突出工作绩效。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主要内容
从2016年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三项补贴”改革,将原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实施方案省级另行制定)。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土地流转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的,补贴资金由受益方享有;农户之间未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或协议中未明确受益方的,补贴资金仍由土地承包权者享有。农户土地经营权流传给新型经营主体用于农业生产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给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耕种时,村组必须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在承包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作为承包农户补贴的发放依据。协议约定的受益方为村组时,应将补贴资金直接打入村组账户。村组未与承包主体签订土地承包协议的村组集体土地不得申报补贴。农户或村组集体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必须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作为补贴发放依据。
(二)补贴计发依据及标准
补贴计发依据: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良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120元/亩。
(三)补贴工作流程及部门职责
1、建立补贴清册。各乡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我县制定的统一的补贴依据和标准统计计算每户农户应享受的补贴面积和金额,由村委会负责填制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经每户签字确认后,由村组上报至各乡镇政府。
2、公开公示。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补贴依据的面积资料及实际情况等对各村造册上报的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户登记清册进行审核审查,并组织各行政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对分户登记清册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应在行政村公示栏和村民小组醒目位置一并进行。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
3、资金发放。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政府应及时汇总公示情况,填制“灌南县2016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分村汇总表”,于8月20日前报县农委汇总审核;县农委将全县汇总审核结果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定;最终由县财政局依据县政府审定结果组织资金发放工作,于8月底前补贴资金通过农户“一折通”存折一次性全部发放到位。
(四)其他要求
鼓励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农委具体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抓好工作落实;要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并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发放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县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省级以上财政下达的工作经费补助要重点向乡镇倾斜。各乡镇、县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切实抓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落实,确保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县各有关单位要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对改革后的补贴政策进行宣传。乡(镇)、村两级要发动基层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政策,为农民群众答疑解惑,赢得广大农民群众及基层干部的理解和支持。县财政、农业部门及各乡镇要设立热线电话,接受农户咨询及投诉。
(三)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补贴发放规定做好补贴面积核定、登记造册、公开公示和审核汇总等工作,补贴资金发放必须全部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信息系统操作,直接发放到农户“一折通”存折。要采取电话、短信、广播、告示栏等有效方式及时将补贴项目和金额告知农户。补贴资金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在粮食风险基金中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也不得抵顶其他任何款项。
(四)强化监督检查。一是设立监督电话。县财政、农业部门均设立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县内主要媒体及各公示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要将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纳入各乡镇财政资金就地就近监管范围,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三是做好补贴档案管理。建立补贴档案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以备咨询。四是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监督机制。建立财政、农业、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各环节监管,严肃查处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加强信访处理工作,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监督电话:0518-83289032(县财政局);0518-83968680(县农委)。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