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现将2016—2017学年度素质教育实践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全县各小学五年级和初中二年级所有学生。
二、活动安排:见附件1。
三、收费标准:经物价局批准,每期学生参加实践活动时间为4天,共收取相关费用185元。
四、活动要求
1.综合实践活动是《基础课程改革纲要》规定的必修课程,各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实践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
2.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扎实做好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组织工作。
3.实践活动每期4天,每校带队的校级领导1人,政教主任(或级部主任)1人,班主任必须全程参与管理。
4.各校带队人员要责任明确,严格服从素质教育基地安排,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常规管理及实践活动的组织工作。教育局将定期在“灌南教育信息网”上发布各校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并通过素质教育基地对参加实践活动的学校进行考核,每年评选、表彰优秀班主任若干名。
5.参与活动学校的学生必须穿校服、运动鞋;自备牙膏、牙刷、茶杯、毛巾、手纸、笔、拖鞋等生活用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充分备好雨具与换洗衣服。
6.各校在学生活动前一周,将学生人数及相关情况报到素质教育基地,以便基地做好乘车、食宿、教学等有关活动的安排工作。
7.素质教育基地负责专车接送参加实践活动的学生,接送学生的车辆不得超载,每辆车上至少有一名实践学校的老师护送,确保学生安全。
8.素质教育基地要派出专门人员提前与每期参加实践活动的学校取得联系,做到信息互通,合理安排。
9.为保障基地正常教学秩序,希望家长尽量不到素质教育基地探视学生,不让孩子携带零食及手机、随身听、CD机等贵重物品。
10.各校按时、足额缴纳活动费用。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2016—2017学年度实践活动时间安排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6年8月30日
灌南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2016—2017学年度第一学期
实践活动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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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学 校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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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新知学校(一) |
9.1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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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新知学校(二) 光明实验学校 |
9.26-9.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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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灌南县初级中学(一) 汤沟中学 |
10.11-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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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灌南县初级中学(二) 张店中学 |
10.25-1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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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第四中学(一) |
10.3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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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第四中学(二) 华侨学校(一) |
11.4-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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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
华侨学校(二) 北陈集中学 田家炳中学 |
11.15-1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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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
实验中学(一) 第三中学 |
11.2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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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
实验中学(二) 李集中学 |
11.29-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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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
堆沟中学 六塘中学 五队实验学校 |
12.6-1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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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
三口中学 中英文学校 树人学校 |
12.13-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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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 |
大圈实验学校 新集中学 张湾实验学校 |
12.20-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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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 |
小窑实验学校 泽华学校 孟兴庄中学 |
12.27-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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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
长茂中学 百禄中学 田楼中学 |
1.2-1.5 |
灌南县中小学素质教育基地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
实践活动时间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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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学 校 |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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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实验小学( 一 ) |
2.21-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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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实验小学( 二 ) |
2.28-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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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第二实验小学 |
3.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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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 |
新安小学 六塘小学 |
3.14-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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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期 |
新安镇小学 |
3.21-3.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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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
孟兴庄小学 |
3.28-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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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期 |
汤沟小学 百禄小学 |
4.1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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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
长茂小学 |
4.18-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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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
张店小学 李集小学 |
4.25-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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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期 |
田楼小学 新东小学 |
5.9-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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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期 |
堆沟小学 华侨双语学校 |
5.16-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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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期 |
北陈集小学 新集小学 |
5.2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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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 |
东方双语学校 长江路小学 |
5.3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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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期 |
三口小学 花园小学 |
6.6-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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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期 |
新知学校 泽华实验学校 |
6.13-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