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建发〔2016〕26号
关于张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研究决定:
张帆同志任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主任(兼);
张虎如同志任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主任,免去建筑管理科科长职务;
张昕蓉同志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
解晓东同志任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免去行政服务科科长职务;
孙军同志任建筑管理科(抗震减灾办公室)科长,免去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段中阳同志任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主任,免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杜星星同志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
范建钟同志任重点项目办主任,免去公用事业科科长职务;
黄大选同志任城乡规划科副科长,免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副站长职务;
刘健同志任公用事业科科长,免去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职务;
相飞同志任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
武大卫同志任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免去建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李伟同志任城乡建设科科长;
杨福玉同志任城镇建设测绘队队长;
刘志军同志任路灯管理所所长;
许晓刚同志任路灯管理所副所长;
徐猛同志任路灯管理所副所长;
张国双同志任政策法规科副科长,免去行政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顾品生同志任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免去抗震减灾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小宝同志任公用事业科副科长;
穆泾源同志任园林管理所副所长;
王道静同志任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宋健同志任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副科长;
董健同志任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物业管理科)副科长,免去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潘大涟同志任房产处副主任;
朱磊同志任房产处副主任;
周艳红同志任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副主任;
梁中业同志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免去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晏昕同志任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
吉松同志任工程建设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孙苏同志任城乡规划科副科长,免去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季敏同志任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王君华同志任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副主任;
薛利平同志任房屋征收局办公室主任;
韩大千同志任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免去建筑管理处副主任职务;
彭芹同志任碧海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副经理;
杨永浩同志任行政服务科科长,免去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副主任职务;
朱操同志任行政服务科副科长;
嵇彤同志任房改办副主任;
免去陈宏雷同志经济适用房开发中心主任、房改办副主任、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总工程师职务;
免去刘从喜同志宏远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颜建华同志城镇建设测绘队队长职务;
免去刘成山同志城乡建设科科长职务;
免去金从武同志路灯管理所所长职务;
免去封云平同志路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吴政希同志路灯管理所副所长职务;
免去朱召展同志房产处副主任、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科副科长职务;
免去陈德建同志房产处副主任职务;
免去马锐同志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特此通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6年8月10日
灌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