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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6-00036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农业、畜牧业、渔业,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6-09-05
文号: 灌海渔发〔2016〕8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局属各有关单位:当前,“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我县周边县区涉渔船舶多次发生海上事故、险情,造成一些人员伤亡,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8月27日,位于连云港大浦开发区的润众制药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连云港市海洋…

关于加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原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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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有关单位:

当前,“中秋”“国庆”即将来临,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尤为重要,我县周边县区涉渔船舶多次发生海上事故、险情,造成一些人员伤亡,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827日,位于连云港大浦开发区的润众制药厂发生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根据《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连海渔〔2016111号)和《灌南县安委会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灌安发20169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

近期涉渔船舶海上事故、险情的发生,暴露出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不深不细,部分渔船船主、船长及渔业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当前G20峰会期间我县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立即行动,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于910日前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基本条件以及思想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监管执法等环节认真查找和解决渔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不留死角。要全面排查渔船及渔业企业存在的隐患,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坚决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难以整改到位的渔船及渔业企业,要依法吊销相关证件并予以取缔。对因工作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要追究渔船及渔业企业责任。县渔政监督、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必须积极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工作领域内的检查监督工作。各渔船及渔业企业要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盯紧薄弱环节,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从业人员,切实把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三、突出重点,落实防范措施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领域内的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全力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要突出监管10人以上重点渔船、涉渔乡镇船舶、“三无”渔船,要强化对渔船作业用途、区域、从业人员等重点环节的监管。要加大对涉渔“三无”船舶的打击力度,吸取“8·23涉渔‘三无’船舶人员死亡”事故的教训,督促各乡镇、村进一步排查辖区内“三无”渔船,坚决取缔存量、遏制增量,做到彻底取缔。要加大对涉渔乡镇船舶的检查力度,结合“5·12涉渔乡镇船舶违法从事工程作业造成人员死亡”事故,严格检查此类船舶的作业方式、用途,对于明显不适用于渔业生产、不符合纳入乡镇监管的,要坚决从乡镇船舶序列中剔除出去,并视为“三无”渔船进行处置。

四、突出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

按照市局关于“各县区局全面排查”方针的要求,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工作,执法过程中要督促渔民在临海作业时穿好救生衣、按规定使用安全通讯终端、执行好值班望制度、落实好编组生产制度等,并管理好检查台帐。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渔船舶的安全监管检查密度,严禁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冒险出海作业。县渔政监督大队要切实做好海上安全执法检查,将安全检查作为每次登船检查的必查项和检查重点,对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责令回港,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罚。要切实做好渔港安全执法检查,严格排查渔港内船舶的安全状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严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船舶离港。渔政、海监执法船艇要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做到每个航次必做一次安全检查,每次登船检查做到安全靠帮、跳帮,确保执法过程中不出安全事故,做到万无一失。

五、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遇到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妥善处置,确保将事故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对于出现人员死亡(失踪)、涉渔船舶沉没的事故,要在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向县渔业主管部门和县安监部门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行为。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要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指导险情控制、医疗救护、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论引导等工作。渔政渔港监督部门要及时统计并上报海上搜救情况,保障参与搜救的船舶依法享受相关政策补贴。要掌握应急资源底数,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实现队伍联动和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应急保障水平。

各有关单位要在91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至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县局将不定期对检查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或普查。联系人:王祥生;电话:83260006;传真:83260018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695

   灌南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室              20169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