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委发〔2016〕13号
张店镇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
为强化机关作风建设,使机关事务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提高工作效能,全面完成我镇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 考勤制度
(一)考勤方式。镇属工作人员每周一、周三、周五参加早会,集中考勤;其余工作日早上8:30之前、所有工作日下午5:00之后到党政办指纹考勤。不在规定时间考勤的,按迟到早退处理,同一天两次都没有按时考勤的,按旷工处理。工作日期间,镇纪委对工作人员在岗进行不定期检查,无特殊情况,检查不在岗按旷工计入当月考勤。考勤情况每月统计完后交镇纪委存档,由党政办进行公示。
(二)请销假制度。
1、请假二天以内的,出具书面请假条,由所在站所负责人批准;请假三至五天的,出具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五天以上的,出具书面请假条,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政主要领导批准。村负责人请假的,报镇主要领导批准。请假后将附有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交党政办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2、婚、丧、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及时到党政办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缺勤情况分类:迟到早退按缺勤半天处理;事假中,因公请假按在岗处理,因私请假按缺勤处理;旷工按缺勤处理。
二、 奖惩措施
(一) 考勤与乡镇补贴相挂钩。
1、适用对象:行政事业在编在岗人员。
2、补贴标准: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兑现方式:根据每月工作日固定天数(法定节假日除周六周日外,其余按照全勤计算),结合每月考勤情况,兑现补贴。在岗天数少于20个工作日的,不发放当月乡镇工作补贴。在岗天数多于20个工作日,但有缺勤情况的,扣除相应缺勤天数补贴金额。
(二) 考勤与考勤奖相挂钩。
1、适用对象:镇临时工作人员及村负责人。
2、设立标准:到镇工作不满十年的,按每月200元标准, 10年以上(含10年),按每月260元标准设立考勤奖。
3、兑现方式:临时工作人员参照乡镇补贴方法执行,村负责人按周一早会出勤情况领取。
(三) 考勤与绩效工资相挂钩。
1、适用对象:镇发放绩效工资全体人员。
2、兑现方式:按年度工作日天数,计算出日绩效工资额,结合年度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因私请假三种缺勤情况进行分类处理,汇总处理结果计算出个人年度绩效工资额,进行兑现。
迟到早退处理标准:
迟到早退累计60次及以上的,取消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迟到早退累计不满60次的,按照迟到早退次数一半折合缺勤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旷工处理标准:
年旷工连续15及以上,取消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年旷工累计30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旷工累计不满30天的,按照旷工天数两倍标准扣除绩效工资。
因私请假处理标准:
一年中事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病假超过6个月,取消绩效工资发放资格。
一年中事假累计少于2个月或病假少于6个月,按照请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三、旷工、病事假天数符合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条件的,按照文件规定一并处理。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