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总公司、百禄库、三口库、张店库:
为一进步提高信息工作水平,推动全县粮食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制定《灌南县粮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从发文之月起执行。
附件:灌南县粮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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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8月24日印发 |
灌南县粮食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高全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工作任务
信息工作考评对象:局机关各科室、总公司各科室、百禄库、三口库、张店库。
工作任务:办公室(含监察室)每月不少于8篇,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96篇;产业发展科、财务审计科、购销科、储检科、监督检查科、综合经营科每月不少于2篇,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4篇;三个库每月不少于1篇,全年报送信息不少于12篇。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稿酬奖励标准
1、县政府《灌南在线》采用,每条记2分,稿酬10元。
2、市局《连云港粮网》采用,“调查研究”栏目每条记3分,其他栏目每条记2分,稿酬10元。
3、省局《江苏粮网》采用,“粮政要闻”、“粮情广角”栏目每条记8分,其他栏目每条记5分,稿酬20元。
4、国家粮食局采用,每条记20分,稿酬40元。
5、《灌南日报》等县级纸质采用,每篇记5分,稿酬20元;《连云港日报》等市级纸质采用,每篇记10分,稿酬30元;省局《江苏粮食》等省级纸质采用,每篇记20分,稿酬50元;《中国粮食经济》等国家级纸质采用,每篇记25分,稿酬100元;省级及以上刊物采用的调研类、经验推广类等文章(1000字以上),每篇记30分,稿酬200元。
6、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每条记20分,稿酬30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每条记50分,稿酬40元;中央、国务院办公厅采用,每条记100分,稿酬50元。
7、市委市政府、省粮食局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另加20分,省委省政府、国家粮食局领导批示信息每条另加50分。
8、除以上按条计算稿酬外,按记分结果奖励,每分奖5元。
三、信息要求
1、信息采集主要围绕省局、市局阶段性报送要点和县局中心工作,进行正面宣传。所报信息要实事求是反映本系统、本职能科室工作,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编信息,更不能抄信息。
2、凡是向上级所投稿件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把关,重要信息、涉密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核,特别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核方可发出。
四、组织管理
统计汇总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统计汇总兑现一次。
五、奖惩措施
每年表彰信息工作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考评都以信息采用总量和年度得分为主要依据,但先进科室必须达到信息报送最低指标总数,且年度得分领先。考评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指标依据。
附:部分网站、媒体投稿邮箱
灌 南 在 线:http://www.guannan.gov.cn/
灌 南 日 报:jsgnxwzx@163.com
连云港日报: 文字邮箱rbbjb@163.com
图片邮箱 lygnewsphoto@163.com
连云港粮网:http://www.lyglsj.gov.cn
新 华 日 报:tupian@xhby.net
江 苏 粮 网:http://www.jsgrain.gov.cn
江 苏 粮 食:466747734@qq.com (注明作者及地址)
国家粮食局:http://www.chinagrai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