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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1076 信息分类: 其他, 科技,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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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和市创新券营运中心终审,我县54家企业共申领科技创新券640万元。该批创新券用于对相关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产生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本批科技创新券兑现持券单位2016年产…

我县2016年科技创新券已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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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科技厅、市科技局相关文件的要求,经过企业自主申报、县区初审和市创新券营运中心终审,我县54家企业共申领科技创新券640万元。该批创新券用于对相关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第三方独立科技中介机构科技服务产生的费用支出进行补助。本批科技创新券兑现持券单位2016年产生的费用。

    为了促进企业到正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购买科技咨询类服务,特别提醒广大企业在购买中介服务机构咨询类产品时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在国内工商部门注册,且业务范围有科技服务、技术咨询等经营内容;(2)机构应有明确的科技服务流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3)具有开展业务所需要的办公条件和设施,并有专业的从业人员;(4)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等相关服务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和可靠。

    持券企业在购买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高校院所购买的科技咨询类服务不需要备案)过程中,需向连云港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公室提交备案申请,并提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中介机构应具备条件的1、2、3条)。创新券管理办公室对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核实确认后,给予回复意见,否则不予认定为有效兑现材料。

    为了方便企业兑现创新券,现将年底企业须提供的材料告知如下:企业类主要包括双方签订的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服务方出具的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据),企业支出财务(银行)凭证,产生服务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测试报告、科技咨询报告等),购买服务用途和服务成效的简要说明材料,需要逐项提供相关完整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