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牧渔发[2007]27号
关于下发《灌南县畜牧渔业局值班制度》
通 知
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委研究决定下发《灌南县畜牧渔业局值班制度》,希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灌南县畜牧渔业局值班制度》。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下发 值班制度 通知
抄 报: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
灌南县畜牧渔业局办公室 2007年10月12日印发
共印20份
灌南县畜牧渔业局机关值班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局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不间断和财物安全,特制定本值班制度。
第二条:值班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每班两人连续值班一周,全天候在岗,“国庆节”、“春节”按节假日值班方案执行。
第三条:值班的主要责任是: 1).接待下班后来客及来电; 2).保证局机关财物安全; 3).处置下班后的突发、紧急事件。
第四条:值班时要坚守岗位,不得缺岗、脱岗、连班,不得钱物赌博,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留宿。
第五条: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的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巡视,做好防盗、防火、防灾等安全保卫工作。
第六条:值班接听电话应注意:1).礼貌相待,有问必答,使用文明语言,切忌粗声粗气。2).及时记录来电时间、单位、授话人、主要内容,能解决的问题须及时给予答复。
第七条:值班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填写值班日志,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情况记录,落实好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如有异常或重大情况,应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否则当班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值班人员自觉保持值班室的环境卫生,被褥叠放整齐,节约用电,爱护和保管好值班室物品。
第九条:严格交换班制度,交换班人员要提前10分钟到岗,交接中要认真核对前一班值班记录及公共财物状况,双方核对无误后,办理交接班手续。交接时段:每周一上午8:20—8:30。
第十条:加强值班监督检查,值班领导小组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值班人员遵守值班时间、处理各种问题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的安排由局值班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