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灌南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
灌南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群众肉品消费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强化对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生猪产品安全配送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非法经营生猪产品的行为;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提升风险防范能力、监管能力和服务能力。建立和完善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全县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海渔局: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加强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管理,严格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对官方兽医的考核管理,严格执行农业部“六条禁令”,及时制止、纠正、查处官方兽医的违法和失职行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辖区内生猪屠宰场点的监督与巡查,强化屠宰监督和执法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协同县海渔局共同落实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主体落实猪肉进场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和市场准入等制度;依法查处销售或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行为。
县公安局:协同参与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关闭、取缔生猪屠宰点时,把控现场,确保安全;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暴力抗法行为。对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立案侦办。各乡镇派出所协同参与辖区内的生猪屠宰执法检查活动。
县环保局:负责对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估、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行为等。
县教育局:负责做好各中小学校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产品配送的宣传、协调等工作。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做好机关食堂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产品配送等工作。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取缔辖区内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及做好不合格生猪屠宰场点关闭后猪肉产品供应方面的矛盾化解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在县生猪屠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县生猪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配合协作,落实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食肉安全。
二是召开会议,研究具体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理清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我县生猪屠宰行业清理整顿进程,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加工生产经营行为。
三是分片划区,逐步推进落实。全县划为4个片区:东北片区(堆沟港镇、田楼镇)、西北片区(汤沟镇、孟兴庄镇、李集乡)、北片区(北陈集镇、张店镇)及东南片区(百禄镇、新集镇、三口镇)。5月初在全县发布《关于取缔关闭非法生猪屠宰场(点)的通告》和《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从5月5日起分片区逐步推进。推进时间为:5月5日至11日,集中整治西北片区;5月12日至5月18日集中整治北片区;5月19日至5月25日集中整治东北片区;5月26日至6月1日集中整治东南片区,6月5日前做好活动总结。
四是制定方案,完善配送体系。制定全县生猪产品配送方案,从4月下旬起,县生猪定点屠宰场与各乡镇所有生猪屠宰经营户、超市等销售网点建立电话预订等工作。按区域建立销售网络,固定时间、固定线路配送,配送的肉品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县市。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安排专人、专车向各中小学校和机关食堂配送生猪产品,销售价不高于市场价。县生猪定点屠宰场要在县城区的聚龙商贸城设立肉品批发、零售门市,并逐步在其他农贸市场设立肉品批发、零售门市,确保全县肉品销售网络全覆盖。
五是加强协作,打击违法行为。县生猪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县海渔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非法经营生猪产品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要围绕重大节假日等食品安全敏感期,针对城乡结合部、私屠滥宰多发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区域等私屠滥宰易发区域和多发地区,开展拉网式排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屠宰和销售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全县生猪产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