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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1099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其他,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5-16
文号: 灌政办发〔2016〕43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清理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 长:商振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副组长:廖朝兵 …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灌南县 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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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清理整治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灌南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商振江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廖朝兵   县政府副县长

  员:吴爱军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洪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相海龙   县环保局局长

宋永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联主席

汪立国   县督查办主任

杨立谱   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张亚东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张庆霹   县物流园区(船舶园区)管委会主任

嵇道峰   县发改委主任

朱进法   县经信局局长

张立贤   县水利局局长

耿学双   县住建局局长

汪富昌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涂红祥   县信访局局长、县应急办主任

朱崇华   县城管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房屋征收局局长

     新安镇镇长

任红剑   堆沟港镇镇长

     李集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廖朝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洪军、相海龙、杨立谱、张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改任务分工表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0

 

 

 

 

 


附件

灌南县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改任务分工表

                                                                             20165

序号

分类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备注

1

开展清管集中行动,对重点排水企业开展水平衡调查,企业按照明管、固定、硬质要求,对厂区内所有污水管道进行排查整治,清理企业内部管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标志标识、管道流向,规范生产和排污行为,从源头控制偷排问题。拆除所有暗管、废弃管道、私拉乱接管道等。建立有奖举报机制。

8月底前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县环保局

 

2

对化工园区大咀大沟、头排河、二排河等河道进行挖掘清淤,排查拆除所有暗管,同时做好河道大沟驳岸护坡、人行步道、栏杆和绿化。大咀大沟两侧部分企业按要求停产整改。对污染严重的河道,在无法查清污水来源的情况下,实行河道沿线企业责任共担制度。

12月底前

化工园区

杨立谱

县环保局

 

3

对化工园区、经济开发区雨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封堵各类无主排口,实行雨水明沟排放。对企业清下水按规范处置,不得混入雨水管网排放。

10月底前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县环保局

 

4

加快化工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拆迁工作。

6月底前

堆沟港镇

张卫峰

任红剑

化工园区

县房屋征收局

 

5

对中新污水处理厂下达整改通知,推进限期整改,保证完成整改任务。

10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6

化工园区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固废填埋、危废焚烧等项目建设,拆除所有燃煤锅炉。经济开发区加快推进宏耀热电联产项目建设。

12月底前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县环保局

 


序号

分类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备注

7

加快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解决工业废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

 

经济开发区

张亚东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8

推进完成郑于河综合整治和截污导流工程任务;完成人民东路改造管网建设任务。

10月底前

县住建局

耿学双

新安镇

县城管局

县水利局

县环保局

 

9

加快推进李集至城西污水处理厂主管网建设。

8月底前

李集乡

 

经济开发区

县住建局

县环保局

 

10

加快化工园区内道路的修整、铺设。

8月底前

化工园区

杨立谱

 

 

11

对经济开发区东区企业制定综合整改治理方案,完善雨污管网规范化建设,杜绝废水直排、偷排。

8月底前

经济开发区

张亚东

县环保局

 

12

废气整治

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排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来源、排放量,形成调查报告;开展化工园区第二轮38企业废气专项整治,明确整治任务,做到治标固本,实现达标排放;对化工园区第一轮废气整治企业实行回头看

10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13

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

启动建设环保监测监察管理中心和化工园区分中心的前期准备工作。

12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县财政局

 

14

进一步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5月底前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县环保局

 

15

坚持日常检查、重点督查、夜间协查相结合,加强飞行检查,进一步健全多方位、立体式、高密度、全覆盖执法监管机制,形成高压态势,加大处罚力度。

12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序号

分类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备注

16

环境监测与执法监管

对省市突击检查发现的问题企业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并落实处罚措施。

5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17

落实化工园区企业LDAR检测及地下水二级标准检测工作。

9月底前

化工园区

化工协会

杨立谱

 

县环保局

 

18

开展环保亮剑行动,集中力量治理农村土小污染企业。

12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县经信局

县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

 

19

固废整治

开展固废专项督查和医疗废弃物专项检查,针对存在问题,限期落实整改措施。

7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20

加强对闲置船厂的管理,未经批准,船厂内场地、仓库、车间等不得擅自租赁,并建立周巡查制度。

5月中旬

船舶工业园

张庆霹

县环保局

县公安局

化工园区

堆沟港镇

 

21

园区创建

推进化工园区环保安全示范园区创建,加快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完成序时任务,尽快改善园区及企业的外部形象。

12月底前

化工园区

杨立谱

有关部门

 

22

有效对接自然大学绿石等社会环保组织,加强沟通协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县委宣传部

宋永武

县公安局

化工园区

县环保局

堆沟港镇等

 


序号

分类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责任单位

责任人

配合单位

备注

23

宣传维稳

开展重点环境信访包案工作;做好重点人头稳控工作。

12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县信访局

堆沟港镇

新安镇

 

24

环评工作

化工园区回顾性环评通过审批,完成经济开发区升级并通过回顾性环评。

12月底前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县环保局

 

25

其他事项

加快推进亚新钢铁、兴鑫钢铁自查评估工作。兴鑫钢铁年内完成球团脱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烟道旁路改造工作等。

515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兴鑫因自查评估滞后需延期

26

对亚邦污水处理厂与中新污水处理厂进行整合,实行统一管理。

 

化工园区

杨立谱

 

 

27

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健全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标准,开展环保文明企业创建活动。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28

推进工艺与产能落后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措施予以整合,从治本上解决问题。

12月底前

化工园区

经济开发区

杨立谱

张亚东

县发改委

县经信局

县环保局等

 

29

对农药企业实行项目限入,坚持只做减法,不做加法原则。

12月底前

县环保局

相海龙

化工园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灌南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灌发〔20155号)、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组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通知》(灌编发〔201517号)等文件精神,灌南县不动产登记局为全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机构,行使不动产登记法定职责。设立灌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有关业务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6513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即日起启用灌南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将加盖此印章。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域登记等业务从2016511日起停止受理,相关登记印章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灌南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模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0

 

 

 

 

 

 

 

 

 

 

 

附件

 

灌南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印模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5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