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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260/2016-01111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06-24
文号: 灌政办发〔2016〕64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号)、《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函》(…

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县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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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县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1625)、《发改委、工信部关于加强食盐安全管理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的函》(发改电〔2016217)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食盐安全管理的通知》(苏政传发〔2016114)等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县食盐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食盐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乡镇、园区和县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食盐安全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作为保障民生和落实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按照依法治理、标本兼治的要求,全面加强食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安全管理,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盐以及在食盐中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严防工业副产盐流入食盐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障食盐安全。

二、加强食盐安全管理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盐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县发改委、经信局、公安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盐务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盐务管理局,负责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络和食盐安全管理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盐安全负总责,要认真履行食盐安全属地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食盐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制定具体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坚持把推进盐业体制改革与提升安全监管能力结合起来,在力量配备、资源配置、投入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确保满足食盐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三、健全长效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定期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涉及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的违法违规情况,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研究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日常工作中有需要进行重大事项沟通、问题讨论、案件协调等情况的,由相关部门提议召开工作层面的联办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

二是建立巡查通报制度。县盐务管理局牵头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涉及食盐安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事前防范、及时制止、从严查处。对打击不力、制贩假盐等活动长期不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地区,要认真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予以通报。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县盐务管理局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打击制贩假盐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对上级交办的案件,或者跨区域、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由相关部门协同组织查处和督办,并及时上报。

四、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制贩假盐专项治理行动。专项治理行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县盐务管理局会同县公安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突出六个方面工作:一是重点排查食盐生产及假冒食盐源头;二是重点检查食盐流通环节;三是重点整治食盐使用环节;四是重点打击涉盐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五是重点调查合格碘盐食用率下降地区;六是重点曝光违规违法生产和使用食盐的单位。通过对食盐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按照端窝点、拔钉子、打源头、破网络的工作思路,切实消除食盐安全风险和隐患,依法依规查处制贩假盐违法犯罪案件,全面加强食生产、批发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盐,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舆论宣传

各乡镇、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食盐安全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宣传栏等方式,普及食盐安全知识,广泛宣传涉及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科学补碘意识,提升全社会的食盐安全意识,引导消费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要及时反映专项治理成果,集中披露典型案件,公布制贩假盐企业黑名单,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形成对制贩假盐等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

附件:灌南县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620

附件

灌南县食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春朋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新华  县盐务局局长

  员:    县卫计委副主任

陈开军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科员

王玉华  县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县盐务局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盐务局,王新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