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初计划安排,市经信委下发了关于开展全市节能专项执法的通知,涉及我县19家单位,其中涉限企业4家,燃煤锅炉使用企业5家,综合能耗2000吨标煤以上企业3家,非工用能单位2家,节能评估项目5家。
县经信部门积极配合市节能监察中心,严格依法行政,主要针对企业重点用能设备和工艺系统的运行效率进行执法检查,同时按照企业服务年的要求,寓服务于执法中,帮助企业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产品情况、建立能源管理制度、设立能源管理专职人员和重点耗能设备操作人员接受节能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定期报告能源利用状况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已经全部完成对19家单位的执法检查活动。
下一阶段,县经信部门将继续围绕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帮助企业提高能效,全力助推企业转型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