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平台投入运行,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经费“一站式”同步平台结算。
“一站式”同步平台结算即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各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新农合平台结算补偿经费后,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剩余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每年重特大疾病报销不超4万元。
截至9月底,今年我县已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881.11万元。
| 索引号: | 014309260/2016-01157 | 信息分类: | 其他, 其他,其他 |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09-19 |
| 文号: | 无 | 关键字: | |
| 内容概述: |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平台投入运行,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经费“一站式”同步平台结算。 “一站式”同步平台结算即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各类城乡… | ||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完善,目前,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平台投入运行,实现医疗救助与医保、新农合经费“一站式”同步平台结算。
“一站式”同步平台结算即由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精减退职老职工等各类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医疗费用,通过医保、新农合平台结算补偿经费后,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后,剩余部分再给予二次报销,每年重特大疾病报销不超4万元。
截至9月底,今年我县已累计支出医疗救助金881.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