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 卫〔2016〕125号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
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乡镇计生服务站:
中秋、国庆将近,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办法”和县“十五条严禁”的规定,严禁中秋节、国庆节公款送节礼、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坚决反对“四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现就关于做好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的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卡。
二、严禁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赠送月饼、节礼、吃喝、相互宴请。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
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五、严禁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
六、严禁公车私用,违规驾驶公车。
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认真部署有关工作,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这个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对不听招呼仍然违反规定的人和事,将严格追责,对单位领导一律先停职后处理。近期,委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情况进行通报,发现违反规定的,将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5日
灌南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