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由姚波变更为孙青青。
履行时间从2016年9月7日起算。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9月7日
索 引 号: | 014308946/2016-00064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8 |
文号: | 灌民发(2016)99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姚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