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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8946/2016-00064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社团管理,批复
发布机构: 灌南县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16-09-08
文号: 灌民发(2016)9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法定代表人由姚波…

关于同意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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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灌南县行道跆拳道俱乐部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法定代表人由姚波变更为孙青青。

履行时间从201697日起算。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9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