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下属单位:
按照县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6﹞8号)部署安排,县粮食局决定从2016年9月至2018年底,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9月18日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根据县安委会《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9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县粮食行业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专项行动目标
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推动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自觉落实应当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应当符合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走上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专项行动范围和内容
督促全县粮食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全面树立法治观念,把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有关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
(二)安全责任到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全员责任,在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中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要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安全投入到位。企业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按国家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培训到位。企业应当对包括外来施工作业人员在内的各类人员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100%持证上岗,从业人员应当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合格率100%。
(五)安全管理到位。企业应当严格安全生产制度管理、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应当全面组织开展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辨识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应当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评估分级、建档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应当严格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程度高的特殊作业许可的安全管理,确保培训到位、监管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六)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应当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应当对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岗位应急处置措施的培训和演练,确保员工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高效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9月至2016年底)
1、各下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各单位请于8月20前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县粮食局产业发展科。
2、企业要认真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指定专人汇总,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并逐级汇总上报。做到“一企一档”,要建立分类汇总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每一家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
3、各单位要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企业要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即: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各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的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4、2016年底前,要力争做到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并坚持立行立改,监管责任人责任明晰、档案齐全,做到初见成效。
各单位于2016年12月15日,将本单位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县粮食局产业发展科。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7年全年)
1、所有企业按照《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灌安发﹝2016﹞8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单位“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认真查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各单位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对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抽查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及时发现专项行动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要选树典型,
3、2017年底前,全县粮食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全年)
1、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适时研究提出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质量和标准。
2、抓好对企业落实情况的跟踪督导。对已全面达到“一必须五到位”的企业,重点抓巩固提升,督促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严格依法生产经营;对基本达到“一必须五位”的企业,重点抓拾遗补缺,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问题和隐患,强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落实难度大、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采取强力措施推动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
3、2018年年底前,各单位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县粮食局产业发展科。县粮食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
四、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单位要切实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县粮食局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县粮食局局长任组长、粮食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产业发展科,负责全县粮食行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单位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各乡单位每季度末向县粮食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面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坚持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涉及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狠抓落实,以重点带动一般。要始终紧盯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好不撒手,实行挂帐销号。要大力强化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良性发展。
(三)严格检查考核。县局领导小组根据进度安排,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检查督查,凡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将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对经过多次检查仍然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予以扣分,并加大分值权重,防止和克服部分单位时紧时松、虎头蛇尾等现象。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义和要求,注重抓典型、促先进。要强化警示震慑,对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名单,严厉查处。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要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排查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既防止相互割裂、顾此失彼的忙乱和乱忙现象,又形成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办法,健全长效机制,促进企业更加自觉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样本)
2.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1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组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通过信息化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出入库作业现场要派专人指挥车辆,防止现场混乱导致事故发生。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出入库前后都要对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如发现设备故障需立即维修,故障未排除前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严格执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熏蒸作业前,制定熏蒸作业方案,并到县局进行熏蒸备案。熏蒸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设立警示标志,对仓库周边环境不符合熏蒸作业的,不得用磷化铝等有毒化学药剂进行熏蒸作业。熏蒸后要做好熏蒸药剂残渣处理、熏蒸后放气等工作,防止熏蒸事故发生。定期组织熏蒸、消防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留存,另1份报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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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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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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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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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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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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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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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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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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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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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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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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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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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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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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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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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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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应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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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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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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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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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承诺书一式2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1份留存,另1份报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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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县粮食局 2016年9月1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