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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20724557142057E/2012-00001 信息分类: 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发文日期: 201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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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灌南文广体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原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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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南文广体局2012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体现“多劳多得”的价值理念,不断推动和深化绩效考核,结合县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紧扣“全县当先进,全市争第一,全省有位次,全国得奖项”的目标定位,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工作责任落实、考核监督和奖惩激励机制,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鼓足干劲,开拓创新,推动文广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便捷透明的原则,坚持解放思想、突出重点、创先争优的原则,坚持科学发展、持续发展、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抓两头、促中间、奖优罚劣的原则,实现绩效管理总体功能,保证各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考核对象
局属各单位、各部门(科室)及所有在编在岗事业性质人员(经批准病假人员除外)。企业等其他性质人员确定基数,同步考核。
四、绩效考核体系
以百分制计算,分为单位(科室)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
(一)对单位、部门(科室)集体的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完成、自身建设、公认评价和创新创优情况四部分。
1、目标完成情况(60分)
主要考核承担市、县下达局并分解到各单位(部门)的工作目标、局目标计划书以及领导交办的各类突击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年终由局目标考核组对各单位(科室)目标完成情况统一考核,能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得满分60分,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2、自身建设情况(20分):
主要考核工作效能、服务态度、依法行政及廉政建设情况(每项计5分)。
自身建设情况按照平时考核累进、年终测评计算分值。达不到要求的,每项酌情扣分。凡是受到县级通报批评的,该部门扣10分,局分管领导要向局党委作书面检讨;受到局通报批评的,该部门扣5分,并向局党委作书面检讨。凡是被通报的单位一律不得参与年终评优。
3、公认评价情况(20分):
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测评。评价分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次。具体为:满意得20分、较满意得15分、基本满意得10分、不满意得0分。
4、创新创优情况(加分项目):
(1)创新成果。在完成常规工作基础上,部门能围绕局党委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并被上级充分认可的,根据创新成果的影响程度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具体为:在全国有影响的加10分,在省、市、县、局内有影响的,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
(2)荣获先进。部门工作获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获省厅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6分;获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综合表彰的加4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等)表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二)对个人的考核
考核内容分为出勤情况、作风建设情况、履行职责情况、职务和创新创优五个方面。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年职工,由本人申请,局党委研究批准,可以离岗,绩效工资为本人基本数的80%。按组织部门规定要求退居二线中层干部,不参加目标考核,绩效工资为本人的基本数。
1、出勤情况(10分)
对所有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测评,分正常(出满勤的)、基本正常(病、事假达到或不超过15天)和不正常(病事假超过15天的且考勤抽查3次以上不在岗的)三个档次,具体为:正常得10分,基本正常得7分,不正常得0分。
2、作风建设情况(10分)
主要指被考核人无违规、违纪违法情况,无违背社会道德的重大事件发生,根据测评分为好、较好和差三个档次,结果为好的得10分,较好的8分,不好的得0分。凡是受到县通报批评的,扣除本人10%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在具体科室每人扣100元;凡是受到局通报批评的,扣除本人5%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在具体科室每人扣50元。
3、履行职责情况(70分)
对各单位(部门)正副职、职工分层每半年进行一次内部测评,分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档次,具体为,好得70分、较好得60分,一般得40分,差得0分;两次测评累计得分除以2,即为个人的年终履行职责情况得分。
4、职务情况计分
副科20分,中层正职15分,中层副职10分,职工5分。
5、创新创优情况(加分指标)
(1)创新成果。个人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重大成效的,根据成绩的影响程度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具体为:在省内有影响的加10分,在市内、县内、局内有影响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2)获得先进。个人获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10分;个人工作获市局、县委、县政府(不含县直部门)表彰的加4分;获条线业务部门(部、省厅、市局内部业务处室、中心等)表彰的,分别加6分、4分、2分。
以上绩效考核采取自评、测评与实绩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一是由个人对照五个方面,如实填写自评表,得出自评分数;二是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中层干部、本系统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单位、部门正职进行综合测评,其他人员由局考核小组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人员进行测评,均按百分制分别计算出总分;三是由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单位、部门正职进行实绩考核(考核人员由1名局主要领导带队,分管局长参与,除目标办 办公室为固定人员外,另外随机抽取2名局中层干部、3名普通职工参加),其他人员由单位、部门自行组织考核。根据自评、测评、实绩考核结果以及局党委综合评价,分别按10%、20%、50%、20%的权重计算出最终得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局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上述设定的计分方法测算综合得分,并作为最后评定结果。
1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顺序,评选出先进科室和先进单位,并进行奖励;对综合得分位于末两位的单位(科室)、县得分低于80分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单位(科室)负责人取消10%奖励性绩效工资。
2、个人得分转换为相应的百分比,乘以每个人的绩效奖励工资,即为最终所得的奖励绩效工资。
3、局下属单位、有线台、电视台参照本《实施办法》自行组织考核。
4、对考核结果通过一定方式予以公示。
5、以上《考核办法》由局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