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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578/2016-00033 信息分类: 政府常务会议,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三口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0-17
文号: 三委发〔2016〕34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三口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三口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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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发201634

 

三口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发〔20168号、苏发〔201631号、连发〔201634号和灌人党组发〔20161号文件的部署要求,为做好这次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县乡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三口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镇人大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进机关领导班子。要严肃换届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要加强法治教育,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激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灌南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代表名额、素质以及代表结构

这次换届选举,将选举产生县级人大代表21名,镇级人大代表79名。代表的素质关系到人民代表能否有效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能,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和威信的提高。因此必须把提高代表素质、优化代表结构放在突出的位置。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降低。妇女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26%,非中共党员的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的35%,少数民族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连任代表要占三分之一比例。上述各项比例必须予以保证。同级的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要交叉任职。上下级人大代表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交叉任职。

    三、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根据县委的部署要求和县人大常委会的安排,换届选举工作今年9月全面启动,1215日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日,201612月底前召开三口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按照《选举法》有关规定和县选委会的安排部署,我镇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925日至1019日)

1、成立选举委员会;

2、制定工作方案,组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3、切实保障选举经费。选举经费应当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镇财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和上级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统筹安排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经费。选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选举过程中要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4、做好动员和培训工作;

    5、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按照选区划分相关要求,根据我镇实际情况,县选委会依法确定我镇县人大代表选举共划7个选区,产生县人大代表21名。镇代表选举共划分30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13名代表,共选举产生镇人大代表79名;

6、印制选民登记表、选民证、代表当选证等有关资料,编印宣传材料;

   7、各单位要组织学习宣传《宪法》、《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提高广大选民对换届选举的认识,充分了解有关法律的基本内容和法定程序,增强民主法制意识和参选的积极性,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阶段(1020日至1121日)

    1、 搞好选民登记。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制定选民登记办法。要统一发布选民登记公告,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动员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要积极推行选民登记信息化系统建设,切实提高选民登记工作的便捷性和准确性。司法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的有关工作。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要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的条件,采取多种措施组织流动人口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已经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过上一次选举的,经现选区对其资格核对后,可以不用再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继续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参加选民登记。

2、公布选民名单。对于经镇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的选民名单,由各选区于1120日以前以选举委员会名义进行张榜公布,并向选民发放选民证。在投票选举前,应再次核对选民名单,发现漏登或不应登记而登记的,经核准,给予补登或除名。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确定县乡两级代表候选人(1112日至1214日)

1、做好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要坚持依法办事,尊重选民的意愿。选民名单公布后,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本选区10名以上选民联合提名推荐。提名推荐候选人应以书面署名方式提出,但提名推荐的名额,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要把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一定履职能力的人选推荐上来。代表候选人应如实填写个人身份、简历等情况。所有推荐提名的初步候选人,都应列入候选人名单,分别报县乡选举委员会审查后于1121日以前分别在各选区进行张榜公布,并由各选区的选民进行酝酿、讨论和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在124日以前张榜公布。

2、严格考察审查。镇党委负责代表候选人的考察审查工作。党委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构,对代表候选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品行、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

3、做好代表候选人的介绍工作。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对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要通过广播、电视、展板、组织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等多种形式,向选民宣传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保障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选举委员会要认真组织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区选民见面,由候选人向选民如实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和当选代表后的打算及履职承诺,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的见面会,选区内的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要认真规范见面会活动,努力提高见面会活动的实际成效。在选举日(1215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投票选举人大代表(1215日至1218日)

   按照方便选民就地就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在农村选区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投票站,组织选民进行投票选举。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或者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规范流动票箱的操作,加强对流动票箱的管理。流动票箱应当由县级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使用时每个流动票箱必须配有2名监票人和至少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要登记造册,签名或盖章。流动票箱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封好投票口并签名,送选区主投票站或主会场。为了方便外出选民投票选举,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委托不是候选人的其他选民代为投票,同时要公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选举结果由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有效后,当选代表名单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第五阶段:认真组织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1219日至1230日前)

1、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提出当选无效的意见,由镇人大主席团确定。

2、组织好大会审议和选举。大会前,各级人大要重视新当选代表的履职培训工作,通过开展初任培训、专题培训等活动,努力使代表学习掌握履职的基本知识,提高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依法合理安排大会议程,认真组织代表审议好大会的各项议案和报告,保证会议出席率,切实提高审议质量。政府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大会议,听取代表审议意见,回答代表询问。要依法组织好大会选举,把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权统一起来。要坚持等额提名、差额选举的规定。

四、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和纪律要求

(一)明确换届选举监督责任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尽责不力,监督不严,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操纵选举的;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对在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镇党委成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员选民和党员代表要坚决贯彻党组织的主张,带头依法办事,引导选民和代表正确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党委的纪委、组织、宣传、政法和政府的公安、民政、司法、财政等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党委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确保圆满完成我镇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一重大政治任务。

                      

 

                     中共三口镇委员会

201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