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初定(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中专院校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初定中职校助理讲师、中专校助理实验师、高校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高校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
2.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3.幼儿园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非教师系列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可参照以上执行。
三、直接认定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
2.申请直接认定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
3.具备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4.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不受单位岗位限制,可申请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说明及政策要求
1.凡专业不对口者,需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初定考试(另见通知)。
2.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3.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空岗初定”,申请初定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相应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上报。
4.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是乡村教师,特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5.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初定(直接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6.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初定(直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将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7.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教师,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张贴公示,确保教师人人知晓。
8.严格审核和公示材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人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须经学校职能处室、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申报人所有材料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9.强化民主监督。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五、材料报送
(一)初定材料
1.单位需填报《灌南县2016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以EXCEL编辑,电子文本发送到邮箱gnzc2015@126.com),同时提供经县人社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2.申报人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用黑、蓝墨水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6)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提供)。
(7)聘用合同(中级提供)。
(8)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二)直接认定材料
1.单位需报《灌南县乡村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审查表》和申报人所有材料公示照片及校园网上公示截图,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电子文本发送到邮箱gnzc2015@126.com。
2.申报人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用黑、蓝墨水填写或打印,相关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书或聘用合同。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
(6)近5年度考核证明。
(7)乡村教师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证明材料。
(8)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9)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证明材料(须局档案室盖章)。
(10)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报送要求
1.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上报。复印件按《材料目录》(见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用A4纸裁剪穿插固定,按复印件顺序整理装订。
2.各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一个材料袋,材料袋上要有封面。复印件装订册和原件装订册第一页要有目录。
3.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每人,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00元/每人。
4.上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10月19日—21日(具体见安排表)。
地点:局师资科105室。
各校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
时间 |
上午报材料学校 |
下午报材料学校 |
|
10.19 |
港镇中学 港镇小学 五队实验学校 |
田楼中学 田楼小学 长茂中学 |
|
10.20 |
汤沟中学 汤沟小学 孟兴庄中学 |
孟兴庄小学 六塘中学 六塘小学 |
|
10.21 |
百禄中学 百禄小学 小窑实验学校 |
三口中学 三口小学 张湾实验学校 |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附件1-6
附件2:认定专业技术资格附件1-8
201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