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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892X/2016-00267 信息分类: 其他, 科技、教育,教育,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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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初定(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

关于报送2016年教师初定(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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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初定(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全日制、成人高考、自学考试等)的大专(幼儿园中专)以上学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见习期满,经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可申请初定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2.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符合认定条件,可申请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国家已施行以考代评的相关系列,不再进行初定。

二、初定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中专院校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初定中职校助理讲师、中专校助理实验师、高校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中职校讲师、高校讲师(实验师、助理研究员)。

2.中小学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3.幼儿园

1获得学前教育中专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可初定三级教师。

2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3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非教师系列人员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可参照以上执行。

直接认定条件

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

2.请直接认定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

3.具备二级教师助理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4.任现职近五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同时具备以上条件者,不受单位岗位限制,可申请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讲师)专业技术资格。

  、有关说明及政策要求

1.凡专业不对口者,需参加市人社局统一组织的初定考试(另见通知)。

2.对先工作后取得规定学历(学位)的人员,毕业后继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可按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人员办理初定。后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前后工作一致或相近,毕业后工作满2年,工作总年限满3年,可初定中级资格。

3.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空岗初定”,申请初定人员所在单位须有相应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方可上报。

4.申请直接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乡村教师,特指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在职在岗教师。

5.申报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初定(直接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或粗暴对待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者,不得申报。

5有有偿家教行为者,不得申报。

6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6.规范操作程序各单位须按照以下程序组织申报工作:成立初定(直接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个人申报、个人述职、群众测评、学校推荐、公示、收集反馈意见、整理材料、学校初审、主要领导签字,方可将申报材料报县教育局

7.加强政策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教师,并在学校公示栏内张贴公示,确保教师人人知晓

8.严格审核和公示材料。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对申报人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人所有材料及复印件须经学校职能处室、分管校长、校长审核并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申报人所有材料须在学校醒目位置和校园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公示后的材料一律不得更改)。

9.强化民主监督。各单位须认真搞好民意测验工作。民意测验由所在单位党政领导、教师代表等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本单位人数的80%。同意人数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者,方可作为推荐人选上报

材料报送

(一)初定材料

1.单位需填报《灌南县2016年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以EXCEL编辑,电子文本发送到邮箱gnzc2015@126.com,同时提供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

2.申报人

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用黑、蓝墨水填写或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6)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级提供)

(7)聘用合同(中级提供)。

(8)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直接认定材料

1.单位需报《灌南县乡村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直接认定审查表》和申报人所有材料公示照片及校园网上公示截图,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电子文本发送到邮箱gnzc2015@126.com

2.申报人

1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2份A4纸正反面打印,用黑、蓝墨水填写或打印,相关单位分别签署意见盖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聘书或聘用合同。

(5)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审验页复印件。

(6)近5年度考核证明。

(7)乡村教师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证明材料。

(8)教学工作简历一览表。

(9)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证明材料(须局档案室盖章)。

(10)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

(三)报送要求

1.原件和复印件同时上报。复印件按材料目录》(见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用A4纸裁剪穿插固定,按复印件顺序整理装订。

2.各校初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每人一个材料袋,材料袋上要有封面。复印件装订册和原件装订册第一页要有目录。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50元/每人直接认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200元/每人

4.上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1019日—21(具体见安排表)。

地点:局师资科105室。

各校材料上报时间安排


时间

上午报材料学校

下午报材料学校

10.19

港镇中学 港镇小学 五队实验学校
长茂小学 北陈集中学 北陈集小学
第四中学 小红花幼儿园

田楼中学 田楼小学 长茂中学
张店中学 张店小学 大圈实验学校
初级中学 第三中学

10.20

汤沟中学 汤沟小学 孟兴庄中学
李集中学 李集小学 新东小学
花园小学 逸夫特教 实验中学

孟兴庄小学 六塘中学 六塘小学
新集中学 新集小学 扬州路实验学校第二中学 机关幼儿园

10.21

百禄中学 百禄小学 小窑实验学校
新安镇小学 新安小学 第二实验小学
灌南中专 田家炳中学

三口中学 三口小学 张湾实验学校
实验小学 长江路小学 实践基地
灌南高级中学 民办学校


附件1:初定专业技术资格附件1-6

附件2:定专业技术资格附件1-8

201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