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我县2016年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教师材料统计上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人员。
具体对象为:在乡村学校连续任教满30年(1986年1月1日前任教),且申报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男,1961年1月1日以前出生;女,196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二级教师(助理讲师)。
二、报送要求
1.各单位由分管职称工作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要做到逐个排查,要逐人通知到位,确保符合条件的教师一个不漏地统计上来。
2.每位教师须向学校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参加工作时间原始证明。
(3)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4)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
(5)继续教育证书审验页复印件(提供网上公共课汇总表打印件)。
(6)2011—2015年度考核汇总表。
附件:统计表
灌南县教育局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