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局相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6年度教育、建设、农业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连职称办[2016]15号)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度教育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范围及对象
中专学历具有“员”级资格晋升“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不符合初定初级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已实行全国(省)统考的专业,须参加规定考试。
二、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均须在“合格”及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员级资格报考条件
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助理级资格报考条件
1.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满4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取得员级资格满2年,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国家已实行职业准入的专业,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底。
三、考试专业科目设置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及考试用书如下:
科目一:适用于幼儿教师、中小学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专(职)校教师、高校教师。
考试科目:教育学基础
参考教材:《教育学基础》,教育科学出版社。
相关科目考试大纲届时请登录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表格下载”查询下载。
四、考试时间及报名方法
1.考试时间:暂定为12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须提交下列材料:
(1)《连云港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纸质一式两份(表式附后),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gnzc2015@126com。
(2)《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表式附后,可复制);本人未使用过的近期同一底版2张免冠照片(一寸、二寸各一张)分别粘贴在报名表中“照片1”和“照片2”处。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5)毕业证书原件。
(6)《继续教育证书》和《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原件。
(7)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科附1年)。
以上材料(3)—(7)项用A4纸固定后,按顺序简单装订。所有材料经单位审核同意后,于10月28日报局师资科105室。
五、考试其它事项
1.考试形式及合格标准。考试工作由市职称办统一组织,考试实行标准化试题,考生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每个专业科目考试满分均为100分,员级资格和助理级资格分设不同的合格标准。考试合格人员即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由县职称办到市职称办统一办理资格证书。
2.报名时交考试费用80元/人。
附件:
1.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花名册
3.考试订书单
注:报名表、花名册、订书单和各科考试大纲可到连云港远程培训网表格下载专区下载
201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