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教发〔2011〕9号
关于规范学校教学办公用品
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办公用品的采购行为,切实加强教学办公用品的管理与监督,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灌财发〔2008〕24号、灌教发〔2008〕52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全县中小学教学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报送计划。各校以年报的教师数、班级数和学生数为基数,根据学校教学实际需要上报采购计划,计划中应注明具体物品名称、数量和用途。采购计划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分中心汇总后报局领导审核。
二、统一采购配送。学校的教学办公用品一律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分中心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具体见配备目录)。学校不得私自购买教学办公用品。目录以外的教学办公用品配备由学校依据订单自愿订购,并由县政府采购中心教育分中心汇总后集中采购、分发到校。
三、统一结算货款。学校的教学办公用品货款由局统一结算,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学校订购的教学办公用品总额原则上按每学期不低于公用经费的20%,即中学每学期65元/生,小学每学期45元/生(幼儿教材除外)。
希各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规范教学用品的采购行为,切实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附:教学办公用品配给目录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学校 办公用品 采购 通知
灌南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3月31日印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