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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4309391/2011-00001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劳动、人事、监察,人才工作,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11-05-13
文号: 灌国土资发[2011]12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关于建立灌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审专家库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

关于建立灌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审专家库的建议(原灌南县国土资源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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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灌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底价评审专家库的建议

 

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土地出让底价国土资发[2010]34号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建立灌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审专家库,其专家库成员由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纪委、监察局、物价局、新安镇、司法局等相关部门的业务人员组成,由部门单位填写《灌南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推荐加入底价评审专家库候选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居住在灌南县城三年以上,对县城房地产情况比较熟悉了解;

2、从事土地价格研究及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时间在三年以上,熟悉相关业务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法律法规;

3、具有相关专业经济类中、高级技术职称或担任单位中层以上干部的;

4、能够认真、公正、廉洁履行职责;

5、身体健康能保证按要求承担完成评审工作。

以上第一、二、四、五项以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第三项以本人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为保证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底价评审专家库的公开、公平、公正,拟对推荐候选人实行公示和征求意见制度。对部门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灌南在线》、灌南县国土资源局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征求社会各界对候选人员的意见,公示期满后,县监察局、国土局将结合社会反响研究确定候选人是否纳入底价评审专家库。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