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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789/2016-00035 信息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北陈集镇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6-10-17
文号: 灌北委发〔2016〕26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灌北委发〔2016〕26号关于印发《北陈集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

关于印发《北陈集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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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北委发201626

关于印发《北陈集镇县、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北陈集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灌南县北陈集镇委员会

                          20161019

北陈集镇县、镇两级人民代表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的规定,及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选举工作的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县乡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代表总体素质,优化代表整体结构,切实加强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的建设,使新一届人大能够更有效地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优秀干部,选进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班子,使其成为团结带领人民群众建设“强富美高”新灌南的坚强领导核心。要严肃换届纪律,加强警示教育,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风清气正。要加强法治教育,结合换届选举的实践,对广大干部群众普遍进行一次生动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激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权利和投身灌南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换届选举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根据灌南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党组换届工作意见》决定,县、镇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定于20161215(选举日)由选民同步直接选举产生。

()准备工作阶段(9下旬—10月中旬)

1.成立选举工作机构。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人大主席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纪委班子为成员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北陈集镇选举委员会,负责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工作。

2.划分选区和分配代表名额。选区划分按照便于选民参加选举活动和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原则,结合本行政村人口与代表的比例,以每一选区可选一至三名代表进行划分。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镇划分为7个县代表选区和30个乡镇代表选区,共计县代表15名、镇代表65名。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镇选委会负责对各选举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及江苏省选举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工作业务,重点组织学习灌南县委、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精神,提高选举工作人员的政策法律水平和选举工作业务能力,明确选举工作的具体做法和基本要求;学习和贯彻20168月全国人大新修订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的相关内容,确保选举工作依法进行。

()宣传发动和选民登记阶段(1020—1121)

宣传发动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性的宣传发动工作。运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1.发布选民登记公告。  

2.选好登记员,进行选民登记。登记员应由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熟悉情况、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民担当。登记员选好后,再进行一次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培训,主要明确四点:一是要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心;二是要明确选民登记的范围和政策界限;三是要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时间和步骤;四是要明确选民登记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3.参照户口簿和上一届选民登记底册进行核对登记。

(1)选民登记的基本原则:

一是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二是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三是县、镇人大换届选举进行一次选民登记,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内进行选民登记;四是必须达到年满十八周岁的法定年龄(19981215日当天及以前出生的),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才能进行选民登记。

(2)选民登记的方法:

一是逐户查访登记法;二是“三增”、“三减”登记法。凡是上次换届选举时登记的选民名册保存完整的,以上届选民登记名册为依据,将上次选民登记后新增年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以及新迁入本选区的选民,查核准确后,进行补充登记(即“三增”);对迁出本选区的、死亡的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核查准确后,从原选民名单上除去(即“三减”)。如果发现有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不列入选民名单。三是选民自愿登记法。由选民主动到选民登记站进行登记。

(3)选民登记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是农村人口和城镇居民按常住户口进行登记;

二是机关、团体、学校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其户口在单位的无业家属、子女以及有本地常住户口在上述单位做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在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在校学生在学校进行登记,若学生已经离校就在户口所在地登记;

三是离退休人员在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经原户口所在地同意,也可以在原单位或者居住地进行登记;

四是出国探亲、学习、讲学、访问、考察、援外及工作的人员和留学生应当在原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在原户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登记;

五是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民登记。流动人口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证明后,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现工作地的选区参加选民登记。

六是选民实际上已迁居外地但没有转出户口的,可以为其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在现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参加选举。

七是外来人员,凭其户口所在地的选民资格证明,也可以在本地进行登记,参加选举;

八是外出并经多方查找下落不明的人员,暂时不予登记,但应做好已经进行联系的记载。若其在选举日前返回的,应当予以补办登记手续;

九是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并进行登记: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的。这些人员参加选举的方式,由选举委员会和执行监禁、拘留的机关共同决定,可以在投票站投票,或者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其他选民代为投票。被判处拘役、受拘留处罚的人员,也可以在选举日回原选区参加选举。

十是下列人员不予登记: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员,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不进行选民登记;因犯罪被判有附件剥夺政治权利的不予登记;精神病患者和严重痴呆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镇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为列入选民名单又不申请列入的,视为放弃选举权。

4.认真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各选民登记小组登记结束后,要编制好选民名单登记表,经选区负责人复核后,报镇选委会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1125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确定代表候选人阶段(1112—124)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镇人大代表候选人。这个阶段是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阶段。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做好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重要意义,宣传选举法、选举办法,宣传人大代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要求。

2.推荐方式。采取政党、人民团体单独或者联合推荐和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方式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

3.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在县级代表候选人中占47%左右;县、镇两级的妇女代表候选人比例不低于26%;从严掌握党政干部担任人大代表的比例。企业负责人候选人控制10%左右;非中共党员比例占35%左右。在坚持广泛性和代表性基础上保证代表队伍素质。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代表候选人,签订承诺书。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1/3左右;减少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数量;减少上下级人大代表的交叉;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政协委员原则上不交叉。

4.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政党、人民团体依法提名和选民依法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都应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选举委员会不得调整或增减。镇人大代表候选人名单经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在1121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推荐代表候选人,严格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切实提高代表素质,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

一是要具有宪法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二是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具有较好群众基础、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

三是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社会形象;

四是要具有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五是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者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处理、在处分期或者处分影响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接受处理处罚、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得推荐提名为代表候选人。

5.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以后,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选民反复酝酿、讨论、协商,最后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按照多余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的差额数,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经过反复协商仍然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应进行预选,然后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6.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镇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镇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名单按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在124日以前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

(四)投票选举阶段(125日至1220日)

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后,即转入投票选举阶段。这个阶段的时间为七天。投票选举应在选举日(1215)进行。这个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县下派参选人员到各自选区与选民见面)。在选委会统一安排下,采用广播、电视、展板、见面会等形式宣传介绍正式代表候选人情况。每个选区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选区内所有正式代表候选人都要参加与选民的见面,保障选民知名权与选择权。见面采取选民会议或选民小组会议形式。参加“见面会”人员一般是选民小组长和选民代表。

特别注意:在选举日(1215日)要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介绍。  

2.做好投票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在选举日5日前(1210日以前),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本选民小组投票方式。二是由镇选举委员会统一制作投票票箱、制作规范的流动票箱。三是安排布置好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采取大会和投票站形式进行投票选举的,要在会场和投票站依法设立秘密写票处。流动票箱使用时必须有2名监票人和1名选举工作人员。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四是进一步摸清参与直接投票的选民数和办理委托投票的选民数,对选民登记后迁入、迁出的,要及时予以补登或者除名;五是准备好选票、投票选举大会程序以及各种统计报表等;六是要推选和培训好投票选举的主持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能担任投票选举的主持人、总监票员、总计票员、监票员、计票员。

3.精心组织选民参加投票选举。各选区应当根据各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进行投票选举。投票选举分县人大代表和镇人大代表选票,由选民同时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进行。

4.统计、宣布选举结果。各投票站投票结束后,由监票员、计票员和选委会委派主持选举的人员一起,对参加投票的人数、发出和收回的选票数一一进行核对,作出记录,由主持人和监票员签名后,及时将投票结果报送本选区汇总。

()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阶段(1220—1230)

1.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之前,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严格依法审查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中提出当选无效的意见,由人大常委会或者镇人大主席团确定。

2.组织好大会审议和选举。开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是整个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的最后一环。会前要认真开展初任代表培训、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帮助代表尽快熟悉人大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掌握履职的基本知识。依法合理安排好大会的各项议程,合理安排会期和日程。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坚决贯彻党委组织意图的同时,也要尊重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严格执行法律关于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的规定,尊重人大选举结果,确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三、换届选举工作监督和纪律要求

(一)明确换届选举监督责任。镇党委和纪检部门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担当,面对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坚持“谁推荐谁负责,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对因履职尽责不力,监督不严,导致本地区换届选举风气不正、纪律涣散、出现非组织活动的,一律进行严肃问责。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换届纪律,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妨碍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对黑恶势力及家族、宗教势力干扰、破坏、操纵选举的,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在选举中接受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的,对在选举中搞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三)防止敌对势力干扰破坏。要站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高度,警惕和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利用人大换届选举的机会进行渗透破坏。要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选举法,凡是直接或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及资助的人,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四、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党委强化领导。镇党委对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负领导责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这项工作在党委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有序进行。镇党委成立由刘峰同志任组长的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换届选举中的重要问题。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

(二)部门加强配合。纪委、组织、宣传、统战、民政、司法、财政、派出所等各有关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要根据镇党委统一部署,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协调一致,圆满完成全镇县、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这一重大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