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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抄送:县公安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索 引 号: | 014308946/2016-00070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行政区划与地名,批复 |
发布机构: | 灌南县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16-10-11 |
文号: | 灌民发(2016)106号 | 关 键 字: | |
内容概述: | 连云港凯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灌南县地名命名审批表》已收悉,根据《灌南县地名管理办法》规定,经过审核,符合命名规定。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10月10日 抄送:县公安局。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