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新集镇温馨残疾人托养所: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灌南县新集镇温馨残疾人托养所名称变更登记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决定准予变更登记。
名称由灌南县新集镇温馨残疾人托养所变更为灌南县新集镇残疾人之家。
履行时间从2016年10月31日起算。
特此批复。
灌南县民政局
2016年10月31日
抄送:县残疾人联合会
灌南县民政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