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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309316/2016-00040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意见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1-08
文号: 灌司发〔2016〕49号 关 键 字: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暨12348律师值班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关于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暨12348律师值班服务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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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县法律援助中心暨12348律师值班服务工作的意见

各律师事务所,县法律援助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中央、省市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特制订本意见。

一、值班律师人员安排

值班律师分别由海西和灌江两个律师事务所负责按月轮流安排。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律师负责全天候值班服务工作,并由律师事务所于值班前一个月月底前将本所一个月的律师值班安排表报送县法援中心。值班律师应根据所里安排和县法援中心工作时间要求按时到岗,不得擅自调换。如确因开庭等重要事务不能到岗的,必须提前向本所主任汇报,由主任提前与县法律援助中心(电话:80926148)联系并安排其他律师代班。

二、律师值班主要任务

1、免费为来访者及12348热线电话咨询者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工作;

2、根据来访者需求,免费为其代写简易法律文书;

3、参与法律援助中心做好社会矛盾调处工作;

4、通过接待来访及12348热线电话向当事人做好相关法律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

5、对涉法涉诉问题的来访者,在弄清事实和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解释并做好思想工作;对涉及信访和群体性的来访人员,应以稳定大局为出发点,积极做好工作;涉及法律问题的,尽力引入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对涉及敏感性问题及其它重大事项,在加以正确引导的同时,应及时向县法援中心负责报告。

6、来访人员咨询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要在解答问题时告知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并指导其填写法律援助相关材料。来访人员咨询的问题不属于法律援助范围的,引导其到相关部门咨询解决。

7、做好值班服务日记。对接待受理服务情况,要及时在登记簿上详细做好来访人员基本情况、需求事项和处理情况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准确全面。

8、对值班服务期间未处理完毕的事项,要认真做好登记和交接工作。

9、在值班服务期间应衣着整洁、举止大方、接待用语规范、态度和蔼热情,并服从县法援中心的管理。

10、根据县法援中心安排,做好其它法律事务等服务工作。

三、值班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1、利用值班服务的便利为自己招揽案件或向来访人员推荐律师,以及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人提供有偿服务。

2、刁难、歧视来访人员和推诿、敷衍、无故拖延办理来访事项。

3、丢失、隐匿或擅自损毁来访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等。

4、违规开展有偿服务和收受来访人员财物等。

5、泄露工作秘密及来访人员个人隐私。

6、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脱岗以及违反工作纪律。

7、不按时交接来访人员登记表和未处理完毕的相关事项。

8、违反职业道德或执业纪律。

四、值班律师考勤考核

1、值班律师应遵守县法援中心上下班时间以及其他工作制度,按时到岗到位,按要求在签到簿上签到。

2、县法援中心明确专人负责对值班律师进行考勤登记和服务行为规范等问题的跟踪监督与记录,并定期将考核与服务规范情况通报所在律师事务所和司法局领导。

五、值班律师补助及奖惩

1、律师值班服务由县法援中心按每天每人100元标准予以补助。如迟到或早退(包括工作期间外出)的,按每半小时10元扣发补助费;如旷工未参加值班服务的,除不予发放补助费之外,记入负面清单,定期作出通报并记入年度注册意见;如经常旷工的,将不予签署年度注册意见。对值班律师违反值班服务纪律,当事人反映不良甚至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将建议年度不予(缓期)注册。

2、对值班安排好、值班律师出勤率高以及群众满意度高的律师所负责人和相关律师,年度予以表彰。反之,将取消相关律师所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在年度注册时不予签署意见,直致建议不予(缓期)注册。

   本意见由县法援中心负责贯彻落实。

                                    灌南县司法局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