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发改投资发〔2016〕80号
关于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
新建金地佳园项目核准的批复
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
你们报来关于新建金地佳园项目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新建金地佳园项目。
二、项目编码:2016-320724-70-02-517986。
三、建设地点位于灌南县福清路西侧、富阳路东侧、灌河路南侧、湘江路北侧。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建设11栋住宅楼,1栋8层建筑面积5700平方米,1栋9层建筑面积7510平方米,1栋10层建筑面积7027平方米,6栋11层建筑面积48695平方米,2栋18层建筑面积34600平方米,配套商业用房、非机动车库、社区管理用房、地下车库、景观绿化、道路广场及综合管线建设等工程;共862户;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4632平方米,总用地面积为46772平方米。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3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六、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项目名称为福清路西侧地块的灌南县规划局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受让人为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7242015CR0067)、关于对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金地佳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灌环审〔2016〕51号)、关于对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金地佳园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表评审意见(项目名称:金地佳园项目)。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连云港市盈佳置业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城乡规划、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灌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