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委发〔2008〕14号
新安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稳定工作,从源头抓起,切实加强在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过程的社会稳定工作,推动各方面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特建立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主动维稳”观念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稳重大问题的发生,为新安镇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和社会环境。
二、重大事项范围
本制度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在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调整的重大政策;涉及较多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涉及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
三、风险评估主要内容
要严格坚持全面、客观、准确的原则,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先期作出评估。评估内容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法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是否有充足的政策、法律依据,是否与现行政策、法律法规相抵触;
2、重大事项所涉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
3、重大事项实施出台是否符合规定的议事决策程序。
(二)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合理性
1、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是否代表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
2、是否超越绝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有机统一起来;
3、是否得到大多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是否兼顾了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反映如何。
(三)重大事项实施出台的可行性
1、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查审批和报批程序;
2、方案是否具体、详实,配套措施是否完善;
3、对生态环境有何重大影响,是否有科学的治污、环保配套措施。
(四)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的可控性
1、重大事项的制定和出台是否会引起较大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事件,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哪些较大的问题;
2、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是否有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五)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的可能性
四、风险评估的实施步骤
实施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按照以下步骤和方法进行:
1、准确评估风险。
根据了解掌握的有关重大事项的第一手资料,按照列入评估的五个方面内容,对重大事项确定(重大决策作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工程开工、重大改革实施)之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逐项科学分析、准确预测、客观分正地作出评估。必要时由镇综治工作中心(综治办)牵头,邀请相关专业人员、离退休老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参加,召开稳定风险评估会、听证会。
2、制定稳定预案,落实维稳措施。
针对预测评估出来的涉稳较大隐患,研究制定预防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体现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原则,内容包括:(一)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及其联络方式;(二)预防和处置的具体措施;(三)对因重视不够、工作不力而酿成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责任追究办法。
3、编制评估报告,主动化解矛盾。
编制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报告,内容包括:(一)重大事项涉及到的相关情况;(二)预测评估情况;(三)预防和化解涉稳问题的工作预案;(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综合评价或建议、意见及其主动化解的情况。
4、审查评估报告,严格报告审定。
预测评估报告形成成,报镇综合治理委员会。镇综合治理委员会对报告中预测评估出的涉稳重大问题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对策建议后形成书面意见,报镇党委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该重大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工作,把它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要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对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将稳定风险评估化解工作作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计划,一并进行,在镇政府设立维稳信息直报点和维稳信息直报员。确保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信息灵敏、快捷、畅通,一旦出现重要情况能够超前防范、迅速处置。
(二)加强协作配合。正确处理好镇综治工作中心与其他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坚持镇综治工作中心主动深入一线有重点地了、掌握真实情况,为风险评估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并提醒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正确处理好民意主流和少数人意见和关系,既体现绝大多数人的意愿,又重视反对意见,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防止产生过激和极端行为。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预测评估化解工作列入工作目标管理,制订考评办法。同时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认真履职尽责而酿成涉稳重大问题的,坚决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促进源头防范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全镇社会政治和谐稳定。如未经评估或经评估制定预案后仍擅自做主,造成重大纠纷、群体性事件、人员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0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