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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6-00107 信息分类: 其他, 劳动、人事、监察,通知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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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发)局、工商局、工商联,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东中西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各类企业: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

关于发布2016年度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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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经信(发)局、工商局、工商联,连云港开发区、云台山景区党群工作部,东中西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市各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各类企业:
为引导和促进企业在生产经营发展的基础上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水平,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双方互利共赢、共谋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省工商联《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107号),并依据我市2015年社会经济状况和2016年宏观经济发展目标,现就我市2016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9%
(二)企业工资增长下线为4%
(三)不设上线。
二、指导意见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基准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生产经营不稳定、经济效益下降的企业,可以在工资增长下线或者以上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水平;因生产经营状况执行工资增长下线有困难的企业要依法履行相应民主程序,应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等形式,向职工和工会说明情况。
(二)各类企业应按照当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落实职工工资增长工作。
(三)企业应重点提高生产一线职工(含劳务派遣职工)、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适度提高基本(岗位)工资在工资总额构成中的比重,发挥工资分配制度的保障和激励作用;合理确定经营管理人员与生产一线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与劳务派遣职工之间工资分配关系。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工资增长不应高于下线。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类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应加强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切实做好工资指导线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