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江苏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江苏时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每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都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要任务进行部署;每年省政府十大重点任务百项考核指标中,生态文明建设内容都占到1/7左右;积极改善环境质量,努力保障生态安全,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到位、环境风险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部分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等问题。
会议指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认领,正视督察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要求,勇于担当,立行立改。要扎实推进突出问题的整改,明确任务、明确职责、明确时限,确保环境保护整改工作真正见到实效。要对中央督察组移交的案件线索,责成有关部门逐一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并将具体处理意见报中央督察组及有关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开。要切实解决好推进工作不严不实问题,对环境保护工作既要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又要转变作风、抓好落实,对于不落实问题的要敢抓敢管,解决好环境保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强化绿色发展导向,努力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和生产方式,尽快建立具有江苏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新江苏。要全面改善环境质量,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