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调查→审批→制作公证书→出证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灌南县公证处公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对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之补正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呈报主管领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时限:即时
二、收费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具体承办业务的公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核实审查,提出拟可出证的意见,将公证事项审批表连同公证书原稿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主任审批。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批
1、岗位责任人:公证处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后审批。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出具公证书
1、岗位责任人:具体承办业务的公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秩序规则》及有关办证程序规定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七、领取/发送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可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字。
时限:2个工作日
公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