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引号: 014309316/2016-00051 信息分类: 其他,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6-11-16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公证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调查→审批→制作公证书→出证一、受理1、岗位责任人:灌南县公证处公证员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对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之补正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呈…

公证工作流程

浏览次数:  字体:[ ]

公证工作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调查→审批→制作公证书→出证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灌南县公证处公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合法,对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之补正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呈报主管领导审查,并提出初审意见。

3、时限:即时

二、收费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

三、审查

1、岗位责任人:具体承办业务的公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核实审查,提出拟可出证的意见,将公证事项审批表连同公证书原稿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主任审批。

3、时限:5个工作日

四、审批

1、岗位责任人:公证处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根据不同的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后审批。

3、时限:3个工作日

五、出具公证书

1、岗位责任人:具体承办业务的公证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公证秩序规则》及有关办证程序规定的,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3、时限:3个工作日

七、领取/发送公证书

公证书出具后,可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机构领取。也可应当事人的要求由公证机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收到公证书应当在回执上签字。

时限:2个工作日

                                           

                                             公证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