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环境
(一)饮用水源
2015年,我县加大了对饮用水源的监测力度,安排专人负责北六塘河水质自动站的维护与管理,确保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高效的运行,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县监测站每月例行对北六塘河水质进行监测,各项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III类标准要求,水质达标率为100%。夏季汛期,由于受上游客水影响,短期内饮用水改用地下备用水源,其它时间也偶发这种特殊情况。
另外对县城1#井、汤沟地下水开展每年两次的全分析,我县地下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整体呈良好态势,达到地下水饮用水源地要求。
(二)河流
全县地表水8条河流13个监测断面中,达到III类以上水质类别的断面占53.8%、IV类水质断面占30.8%、劣V类水质断面占15.4%。超标断面主要为跨界河流。
跨界河流沂南河、南六塘河未能达到相应功能类别标准,主要污染物为氨氮、总磷、化学需氧量。与2014年相比,沂南河、南六塘河、新沂河水质有所下降,盐河、灌河、柴米河、一帆河、通榆河水质无明显变化。
二、大气环境
(一)大气质量
2015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共275天,优良率为75.3%,与2014年相比下降2.7%。
2015年,城区空气中二氧化硫年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下降21.6%;二氧化氮为18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为70微克/立方米,与2014年相比上升6.1%。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年均浓度均符合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一氧化碳和臭氧按年评价规定的方法计算,浓度分别为0.9毫克/立方米和34微克/立方米,其中,臭氧浓度与2014年持平,一氧化碳浓度较2014年下降22.2%。
2015年,全县未出现酸雨。
(一)区域环境噪声
2015年,我县区域环境噪声的测点为116个,年平均等效声级为52.5分贝,比2014年有所降低。
全县城区各功能区噪声昼间、夜间平均等效声级年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二)交通噪声
2015年,全县城区交通噪声平均值均符合国家标准昼间四类区标准,其中县城区16条主要道路交通噪声年平均等效声级为63.6分贝,比2014年略有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