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13207240143092872/2016-00114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发布机构: 灌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6-11-17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 社会保险基金内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全部参加“ 五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

社会保险政策解答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保险基金内容?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的职工应全部参加“ 五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比例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流程及需要哪些材料?

1、企业参保登记

单位参保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证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

2、企业职工参保登记

1)用人单位要为职工建立人事档案。用人单位可以在征缴中心社会保险参保核定窗口领取《灌南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备案登记表》,也可在共享43723217QQ群中下载电子档自己打印。(2)企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及填写后加盖企业公章的《灌南县职工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备案登记表》到征缴中心59号窗口审核,并办理登记。

企业人员初次参保需要哪些材料?

由参保单位提供《职工增减花名册》,并加盖公章、法人签字、经办人签字;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合同书到灌南县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企业用工手续,再到征缴中心5657号窗口上报《职工增减花名册》。

个体人员参保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相片22寸至征缴中心59号窗口办理。

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间?

当月1日至15日为养老保险核定时间,参保单位凭《基本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表》到地税部门缴纳养老保险费(网上申报)。

欠缴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及罚款标准?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年老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模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规定

1、用人单位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费基数为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19%

2、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 职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

1、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1)必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计最低缴费满十五年。

2、法定退休年龄。

1)男职工退休年龄为年满60周岁,女干部为55周岁,女工人为50岁;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医疗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

缴费满十五年是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门槛”,但并不代表缴满十五年就可以不缴费,只要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按规定缴费。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在缴费至满十五年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采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解决其养老保障问题。

●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或死亡享受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医疗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制度,其目标是实现“病有所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部分组成,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享期问题?

新参保人员前6个月只享受个人帐户,缴费期满6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划帐比例是多少?

在职人员按缴费基数划入个人帐户,其中45周岁以下3.6%45周岁以上尚未退休人员4.2%;退休人员按领取的养老金为基数划入个人帐户4.5%

三、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工伤保险费承担主体?

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单方缴费制度,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时由工伤保险基金为其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 因工伤发生哪些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4、安装配臵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失业保险制度

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 缴纳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范围包括参保的职工以及参保职工的未就业配偶。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的内容

1)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

2)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支付期限一般与产假期限相一致,不少于128天。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各项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