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
索引号: 11320724MB1807543H/2016-00189 信息分类: 其他, 综合政务,税务,意见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6-11-17
文号: 关键字:
内容概述: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优化空间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优化空间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优化空间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国家出台了持《就业创业证》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比分析,持《就业创业证》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优惠额度较低,优惠税种较少,覆盖范围较窄,办理程序较复杂等问题。抑制了税收政策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作用的发挥,目前的优惠政策仍有优化空间。

因小微企业的优惠额度大,且在申报时自动提示减免,所以目前符合条件的企业主要选择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免优惠后,是否可以继续享受持《就业创业证》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个人所得税,没有明确规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第五条“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在实际税收征管工作中,一般不允许同时享受两项减免优惠政策。由于两项税收优惠政策事可同时适用,致使选择享受持《就业创业证》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非常少,使得该项政策形同虚设,未能充分发挥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作用。

因小微企业流转税优惠政策是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的政策,一是专门扶持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两个政策不冲突,,建议明确两个政策可以同时适用,允许持《就业创业证》企业在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同时,建议提高持《就业创业证》税收优惠幅度。

一是提高优惠额度。当前持《就业创业证》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每户每年为8000元(北京市将限额标准上浮到最高限额20%。即每户每年为9600元)一般不足大城市平均一年的房屋租金,水电暖等基本成本支出,建议加大毕业生创业企业初期的税收优惠力度,比如前3年每户每年减免限额提高到20000元,帮助创业企业发展,壮大。

二是扩大优惠范围。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企业类型,除个体工商外,还有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建议扩大优惠政策覆盖企业类型,优惠政策覆盖所有企业类型的小型企业,比如从业人数不超过20人的所有企业类型均可享受该项优惠政策,扶持高校毕业 生创办的小型企业。

三是增加优惠税种。优惠政策覆盖企业类型扩大后,建议增加优惠政策涉及的税种,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外,增加企业提得税。

四是简化办理程序,仿照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与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程序,简化持《就业创业证》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节约纳税人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